【关注】今起,纳入监管!
2022-08-16 10:09:00 来源: 湖北发布


  有效期2年
  今起武汉市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 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
  在租金、押金的监管方式方面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 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 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 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 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 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 存入监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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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5日起,武汉市将对住房租赁资金实施监管,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上半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起草了《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征求多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进行了公示。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监管对象和范围、租金和押金的监管方式以及明确银行和企业责任。 其中,在监管对象和范围方面,《实施细则》 明确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 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在汉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未开设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的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在租金、押金的监管方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 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 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的一般结算账户。 在明确银行、企业责任方面,《实施细则》要求 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承办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开展服务,为协议签订提供便利,并及时监管资金释放情况通过租赁平台通知当事人。区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实施细则》 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国家、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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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湖北发 布、 武汉发布 编辑:曾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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