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不再要求提供入伍登记表;困难群众办理公租房租金减免不再要求提供低保证明;人民群众办理收养子女登记不再要求提供婚姻状况证明......”28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深化全省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民政厅从7月底开始,取消23项民政部门证明事项。
这23项原本需要民政部门证明事项,改由民政部门通过网络核验、调查核实等方式查证,以便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人性化服务。
为了全省各地民政部门衔接落实好,省民政厅近日专门下发通知,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最新办事指南规定,凡已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省民政厅将强化跟踪督查,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及时查处违规索要证明的行为。(记者杨麟、通讯员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