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对10种情形容错免责
2018-08-19 09:14:00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胡弦)如在改革创新等领域出现失误,但并未造成重大损失或违法违规的,将免予问责。近日,武汉市出台《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划定10种免责情形,让广大干部轻装上阵,勇于担当作为。

这10种情形具体包括:在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改革过程中,因政策不明确或缺乏经验出现探索性失误的;在推进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工作中,因创新性开展工作出现失误或偏差的;在推进产业发展给予资金支持或政策优惠时,因市场风险未取得预期成果和效益的;在推进“四水共治”、城市亮点区块等工作中,为抢抓时机、节约资源而大力推进,造成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和群众而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批,事后积极补齐手续的;在解决工程项目、信访积案等历史遗留难题中,采取必要的临时性、超常规措施化解矛盾,带来一定风险的;在维护社会稳定、处理突发应急事件中,果断决策出现一定失误,事后主动消除影响和挽回损失的;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勇于改革创新、但工作方法存在不足的干部,大胆使用的;在改善民生过程中,实事求是地对上级统一部署进行必要调整,在实践中取得更好效果的;在市委、市政府权限内经认定需要容错的其他情形。《办法》明确,经认定予以容错的干部,在领导班子和干部年度考核中不影响评定考核等次;在绩效管理目标考核中免予扣分;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不影响评先评优、提拔任用、职级晋升、职称评聘;不影响推荐后备干部、“狮子型干部”等。

据介绍,武汉市还将成立容错纠错评议委员会,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治庸问责办。干部或本人所在单位在追责部门启动追责程序后10日内,向容错纠错评议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评议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调查工作,并于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形成调查结论,情况复杂的酌情延长至60日。经调查认为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在5日内将容错纠错决定送达追责部门。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