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刘天纵、通讯员王语嫣)8月14日从省统计局获悉,依据国家统计局《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监测制度》,该局首次对经济新动能发展进行监测:2017年,我省经济新动能发展指数为118.6,比2016年增长18.6%。
我省经济新动能发展指数囊括五大部分,分别是知识能力指数(学历水平、专业技术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经济活力指数(科技企业孵化器数量、创业板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等)、创新驱动指数(企业研发经费、技术市场成交合同金额等)、数字经济指数(固定及移动互联网用户数、电商交易额等)、转型升级指数(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等)。
从分类上看,我省数字经济指数最高,为141.4;创新驱动指数、经济活力指数居第2、3位,分别为122.9和121。知识能力指数和转型升级指数为第4、5位,分别为105.6和102.3。按照指数测算规则,上年指数值设为100,可见我省经济新动能发展指数5大部分均实现增长。
省统计局专家表示,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使我省新旧动能加快转换,数字经济已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下一步,我省应研究出台普惠性政策、税收支持政策,创新人才培养与激励工作机制,大力发展科技服务平台,形成长期稳定的创新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