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自7月20日起,用一年时间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并将其纳入到河湖长制考核范畴。
据介绍,“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其中重点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61条河流,和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231个湖泊。
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包括:围垦湖泊,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等乱占行为;河湖非法采砂、取土等乱采行为;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等乱堆行为;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乱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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