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张乐克、通讯员周华山、徐丽萍)为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秭归县出台《秭归县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暂行办法(试行)》,为党员干部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20余例。
该县规定五种情形可申请容错免责,对干部在改革创新、推动发展中因经验不足、先行先试而出现的偏差失误,且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将不作负面评价。
该县纪委日前在调查一起“要求建房户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存在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案件中,牵出2014年县政府出台的一份“问题”文件(秭政办发〔2014〕57号)。该文件要求建房户、个体工匠必须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将其作为建房审批的前置条件,违反了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规定精神,文件的起草者和审批者均负直接责任。
“文件将农(居)民建房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建房审批的前置条件,虽然违反国家减轻农民负担相关规定的精神,但该项工作属于加强农村个人建房管理过程中的先行先试,出发点是为降低建房户和个体工匠的风险……”基于办法出台对减低风险、维护稳定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县纪委提请县委常委会,决定对当事人容错免责。
“作为容错免责的当事人,我个人对组织是感激的。这也为我们今后积极开展工作创造了一个好的环境。”秭归县法制办主任黎建国说。
“容错免责机制的建立,营造了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干事创业环境,对基层干部是一种心理上的关怀、工作上的支持,干事创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该县青年干部党员在6月29日举行的座谈会上纷纷表示。
“宽容不是纵容,容错免责机制明确了宽容失误的原则和底线。在‘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民主决策、干部干事’的前提下,给予干部适度的‘试错权’,鼓励他们敢干敢创新。”秭归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周华玉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