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力争3年全部绿化长江干流两岸宜林区域
2018-06-26 09:41:00 来源: 湖北日报

近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整合多项政策、叠加多种措施,重点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精准灭荒、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天然林保护五大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将全省长江干流沿线两岸宜林区域全部绿化,建成连续完整、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长江干流沿线森林生态功能,提升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建设水平。

突出修复森林生态功能,不搞锦上添花式景观绿化

我省全域属于长江流域范畴。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上下大力实施绿满荆楚行动、长江防护林工程、精准灭荒工程,国土绿化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但长江两岸仍有部分未绿化、难绿化的地段或斑块亟待绿化,仍有部分地方水土流失亟待治理,仍有部分天然林亟待纳入政策保护范围。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刘新池表示,此次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不搞单纯的锦上添花式景观绿化,而是以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为主攻方向,以增强森林水源涵养功能、防治水土流失为重点,突出修复森林生态功能,将绿化范围予以聚焦,重点在长江干堤内外两侧一定范围和两岸第一山脊线以内的区域,共涉及全省8个市州39个县(市、区),力争用3年时间将两岸宜林区域全部绿化。这是修复长江生态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加快构建长江流域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系统,加快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确保长江一河清水永续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合政策、叠加措施,五大工程确保两岸绿化无死角

根据《方案》,此次全省长江两岸绿化工作,将坚持统筹推进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人工造林与封育保护相结合、造林绿化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多项政策,叠加多种措施,重点实施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精准灭荒、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天然林保护五大工程,确保不同地段、不同立地条件绿化都有相应的造林模式和政策支持。

其中,国家长防林工程政策将集中用于长江两岸绿化。在两岸有堤防地段,大力营造以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为主的防护林,积极培育短周期工业原料林。两岸为山体、造林难度大的荒山,坚持人工修复和自然修复相结合,宜造则造,宜封则封,强化科技支撑,加快恢复森林植被。

长江两岸第一山脊线以内区域符合新一轮退耕还林条件的耕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发展生态林或特色经济林,改善生态环境。

长江两岸第一山脊线以内区域的宜林荒山优先实施精准灭荒,做到应绿尽绿。坚持成活是硬道理、成林是硬政绩,提高造林质量。

长江两岸第一山脊线以内重点石漠化县市的石漠化、潜在石漠化地区,优先开展石漠化综合治理,坚决控制人为因素产生新的石漠化现象,遏制水土流失。

对长江干流沿线的天然林尽快实现应保尽保。在保护好现有1549万亩天然林基础上,积极争取将剩余应保未保的690万亩天然林,全部纳入政策保护范围。

凝聚多方合力、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共抓大保护”的要求,《方案》强调,推进长江两岸绿化要强化组织领导、实行部门联动、压实市县责任、完善投入机制、加强检查督办。建立各级政府为主体的责任机制,发改、财政、水利、林业等多部门合作的联动机制,政府主导、市场资本参与的投入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实行约谈问责的落实推动机制,确保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方案》,将建立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的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造林绿化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各有关市、州、县政府,也要将长江两岸绿化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机构,加强组织和协调。

省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履职尽责,水利部门管理的堤防绿化由水利部门负责;石漠化综合治理任务由发改部门牵头落实;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任务由林业部门牵头落实;长江堤防沿线经过的地方和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绿化任务。

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长江两岸造林绿化的投入。要整合国家和省级石漠化综合治理、退耕还林、精准灭荒、长江防护林、天然林保护、长江岸线修复整治等项目资金,统筹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要创新造林机制,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合力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

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办,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对进度滞后、造林质量不高的地方要约谈问责,确保按期完成造林任务。(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汪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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