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唐晓安、通讯员彭宇、杨玉红)6月19日,武汉开发区审议通过《进一步优化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行政审批流程实施细则(试行)》。这是武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试点精神,出台的首个实施细则。
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杂,被喻为行政审批改革中最难啃的“硬骨头”。2018年5月14日,武汉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16个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湖北省唯一改革试点地区后,率先在武汉开发区和东湖高新开发区等地启动改革试点,要求打造成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武汉样本”。
当日出台的《细则》,涵盖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用地、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审批全过程,要求项目环评、节能、安全等评价,实行“同一园区一次评估(评价)、结果共用”;对已签约未开工的重点投资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帮办制度;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建设项目综合窗口,所有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审批事项,一个窗口受理,并实行联合审查。《细则》规定,行政审批局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地方案编制;5个工作日内出具联合审查意见;2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方案批准意见书;1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细则》同时实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先建后验制度。社会投资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含人防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办理直接发包手续后,即可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细则》明确,社会投资重大产业项目审批全过程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全过程不超过54个工作日。这比该区过去相应审批分别需33天和60天,审批时间大幅减少,也远低于国务院要求今年16个改革试点地区压减至120个工作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