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 吴慧 叶学军)“老赖”有可能举家迁往国外居住,债权人李某紧急申请诉前保全“限制出境”。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蕲春县法院发出首份“限制出境”禁令,依法对债务人胡某甲一家三口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据了解,以前限制"老赖"出境,采取的是限制其使用身份证和冻结出入境证件。像这样作出保全裁定禁止出境的,在湖北尚属首次。
2014年10月,胡某甲因生意上急需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胡某甲的妻子龚某和儿子胡某乙向李某出具了“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书”,同意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
2016年8月,双方经过协商,签订了《借款延期协议》。合同签订后,胡某甲仅分次付息23万余元,其余部分一直拖欠未履行。
李某多次寻找胡某甲未果,便想到从其微信朋友圈查找生活轨迹,当他发现胡某甲即将举家迁往美国时,他急得夜不能寐。
今年4月初,李某紧急向蕲春县法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请求对胡某甲一家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受理该申请后,承办法官王俊勇根据案件情况及新《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即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发出“限制出境”禁令。“现在我再也不用日夜担心胡某甲一家人跑到海外去了……”昨日,申请人李某长舒了一口气。承办法官指出,这份“限制出境”禁令的发出,既有利于督促被申请人及时履行义务,又为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实现提供了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