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关总署分别出台了海关支持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措施,对7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分别拟定5方面25条支持措施,涵盖全面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经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服务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崛起战略”、“西部大开发”等战略部署;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需求以及实施海关监管制度创新和海关安全高效监管等方面。
这25条支持措施中主要涵盖:
创新海关监管制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包括优先推进自贸试验区“互联网+海关”特色服务、率先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建设国际先进水平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创新企业管理制度、深化国际间海关合作等。
实施保税监管改革,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包括改革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改革加工贸易核销及单耗管理方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整合优化、提高保税货物流转效率等。
支持新型贸易发展,促进稳增长调结构
包括支持文化对外贸易、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外包、生产性服务业、融资租赁等业务发展。
培育法治化营商环境,维护贸易秩序公平公正
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维护企业创新成果,打防结合,有效防控风险,维护健康发展环境。
措施突出了国家赋予7个自贸试验区不同的战略定位,其中,湖北自贸试验区针对湖北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有序承接先进产业,打造长江中游航运中心,构建国际物流枢纽。
此外,海关总署同步研究制定了相配套的海关监管方案,更好地规范海关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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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1日举行的湖北自贸区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商务厅介绍,海关、税务、工商等部门,都将争取对口国家部委出台支持政策,制订省内配套政策措施。除了已经出台的《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省地税局、省国税局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对接国家税务总局,拟在纳税服务、税收征管、行政审批、风险提示等方面,出台自贸区税收服务创新举措。省工商局对接国家工商总局,抓紧修订完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服务湖北自贸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拟在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推进市场监管创新等方面,出台支持自贸区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