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三则纪律审查消息。
通城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黎时亮被开除党籍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通城县委原常委、副县长黎时亮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黎时亮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影响违规安排录用其司机李某,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入股经商办企业并获得分红收益,利用职务影响为其亲属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其胞弟黎时才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手段共同贪污国家资金。其中,与黎时才共同贪污国家资金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黎时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时亮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察局报市政府批准后给予黎时亮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咸宁市纪委)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简明凤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简明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简明凤违反廉洁纪律,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私人费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重复领取津补贴;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胞弟简明涛勾结,共同侵吞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简明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简明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咸宁市纪委)
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德福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咸宁市纪委消息:经咸宁市委批准,咸宁市纪委对赤壁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徐德福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徐德福严重违反廉洁纪律,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礼品礼金,将所收受的烟酒用于赤壁市教育局接待并在局财务报销;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中,贪污公款、收受贿赂等问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
徐德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咸宁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德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咸宁市纪委)
“打虎拍蝇”进行时
下属单位多人顶风违纪,湖北一林业局“一把手”被问责
昨日,湖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更新最新一期“每周一案”:下属单位多人顶风违纪,分管领导、“一把手”均被问责。 案例详情
2016年2月,某市林业局下属二级单位违规擅自招收2名临时工作人员;
2016年6月,该林业局下属一检查站组织6名工作人员公款旅游被处分;
2016年9月至10月,市森林公安局包括副局长在内的两人违规操办升学宴、生日宴等事宜,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处理意见
省纪委方面认为,从表面上看,李某某本人似乎“没有问题”,他并未直接参与违纪,但分管领域和单位内一年内接二连三出现问题,李某某当然首当其冲要担责。分管领导难逃干系,那作为“一把手”党委书记肖某某就能独善其身?显然不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压态势下,该局下属单位多人仍顶风违纪,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显然没有抓好。
2016年12月,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林业局分管劳动人事以及分管下属检查站和森林公安局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肖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相关条例
中共中央于2016年7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好人主义盛行、搞一团和气,不负责、不担当,党内监督乏力,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予以问责。
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党组织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近日,武汉、仙桃、十堰等地纪委通报多起典型案例,跟着湖北新闻(ID:hbxwwx)一起来了解详情。
武汉
1
46岁的丁某某2001年入党,2014年3月任黄陂区某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委员,负责廉租房申报工作。
2010年8月,街道某站工作人员朱某某等4人申请办理廉租房补贴,丁某某作为具体经办人,没有掌握4人的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过区城镇常住户口住房租金补贴保障标准的情况,仅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口头描述,就在申请表上签字同意,并上报区房产中心审核。同年10月,朱某某等4人开始领取廉租房补贴。2014年至2015年,区房产中心发现其中一人买了商品房,另外3人涨了工资,陆续取消了他们的廉租房补贴。
处理结果:丁某某身为党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朱某某等人违规领取廉租房补贴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4人退回了全部违规收益,并作出书面检查。
2
51岁的余某某2001年入党,2013年8月至今,任蔡甸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开展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建设工作中,余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9600元。
处理结果:余某某身为基层党员干部,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被开除党籍。
十堰
1
2006年至2014年,丹江口市大沟林区柿子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徐保伍伙同原村文书何银奎,将该村10亩退耕还林面积,以范某、陈某名义申报,共套取退耕还林补助款18400元,徐保伍、何银奎各分得9200元。2015年10月,徐保伍和何银奎将退耕还林补助款18400元退还村集体财务账。
处理结果:分别给予徐保伍、何银奎党内警告处分。
2
2011年,余如昌在担任牛河林区党政办副主任,任舒家岭村移民工作组副组长,从事舒家岭村移民安置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便利,采取虚报冒领手段骗取国家移民补偿资金169000元。
处理结果:给予余如昌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非法所得,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
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郧西县夹河镇黑虎庙村文书蔡代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将本人纳入农村低保对象,领取低保金1430元。
处理结果:给予蔡代军党内警告处分。
4
2014年至2015年,郧西县涧池乡上营村文书曾彬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集体茶园32.9亩以个人名义申报为退耕还林地,于2015年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112.5元,用于个人日常支出。
处理结果:给予曾彬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2013年3月至11月,张湾区西沟乡西沟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张正清在负责该村财务工作期间,与村“两委”其他成员共同虚列工程人工费项目,套取扶贫资金5.76万元,并将套取的大部分资金滞留在个人手中。
处理结果:给予张正清党内警告处分。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230个,处理321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69人、其他问责处理252人。
6
丹江口市六里坪镇正科级干事、马家岗村党支部第一书记马锐违规收受子女结婚礼金问题。
2016年1月9日,马锐在为儿子操办婚事时,多次以电话、短信通知等方式,邀请同事等亲戚以外人员参加儿子的婚宴,并收受同事等亲戚以外人员所送礼金共计4000元。
处理结果:给予马锐党内警告处分。
7
武当山特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试用期)薛波违规操办“升学宴”问题。
2016年8月13日,薛波在为其子操办“升学宴”期间,未向组织报备,并违规收受该大队39名职工所送礼金9900元。
处理结果:给予薛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郧阳区谭山镇中心学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核销香烟问题。
2015年至2016年2月,郧阳区谭山镇中心学校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核销香烟共计76盒1861元,该学校还违规发放节假日值班补助费570元。谭山镇中心学校原校长周明(现任刘洞镇中心学校校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
处理结果:给予周明党内警告处分。
9
竹溪县安监局违规向干部发放公休、加班补助问题。
2013年底,竹溪县安监局原党总支部书记、局长段传立主持召开安监局班子会议讨论干部职工待遇发放问题,会上同意段传立提出的按照往年发放标准发放补助的意见。会后,经段传立审核同意后,除正常津补贴外,还违规发放了2013年安监局29名干部公休未休补助56306元、9名干部2013年突击任务双休日加班补助13477元,共计金额69783元。
处理结果:给予段传立党内警告处分。
10
张湾区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工委主任叶克国组织参与超标准接待问题。
2016年1月和6月,叶克国在兼任十白高速张湾协调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组织参与两次超标准公务接待,并经本人签批同意购买超标准酒水。
处理结果:给予叶克国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
1
仙桃市陈场镇卫生院院长聂举国、副院长程华平、公共卫生部主任刘定国,多次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吃请、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娱乐。
处理结果:聂举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程华平、刘定国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仙桃市自来水公司南西区营业所所长杨志刚,违规操办儿子满月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处理结果:杨志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仙桃市地税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刘晓桃,违规操办乔迁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处理结果:刘晓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仙桃市毛嘴镇伍家场村会计兰国成,违规参与操办孙子十岁生日宴,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
处理结果:兰国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