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受贿84.9万元,如今的何国有,因为自己的贪欲,已经在监狱服刑。20日,记者从西塞山区法院获悉,因为受贿罪,何国有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何国有,大冶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黄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
何国有如何走上犯罪之路?这与2008年至2013年期间,他在黄石城投公司任职期间的多项重大工程有关。这五年间,何国有曾先后担任黄石城投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长、党委书记。而这期间,仅一人就向他行贿高达51.3万元。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期间,中国铁建十一局集团黄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相继承接了我市李家坊隧道二期工程、谈山隧道工程、谈山立交桥工程及月亮山隧道等工程,该公司总经理周某为了感谢何国有在该公司承建的工程及工程款结算中给予的关照,其先后于2009年上半年、2010年7月、2011年4月、2013年4月到何国有的办公室,共送给他50万元。2008年中秋节至2011年中秋节期间、2009年春节至2011年春节期间,还送给何国有总计价值1万元的购物卡。在得知何国有喜添外孙后,又给何国有送上了3000元。
2010年至2012年期间,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黄石市大泉路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景观工程,该公司湖北区经理李某为了感谢何国有在该公司承建工程及工程款方面给予的帮助,先后给其送上了20万元。2012年9月,何国有以母校大冶还地桥南湾中学举行校庆为由,邀约李某一同参加,李某则以何国有的名义向该校捐款1.8万元。2012年12月,何国有的女儿结婚,李某得知后,又送上了3000元。李某向何国有行贿总额达22.1万元。
此外,何国有还非法收受王某、徐某、李某乙、熊某、张某等人的财物共计11.5万元。这其中,经理们除了逢年过节向何国有行贿,在2012年12月女儿结婚时,何国有也“敛财”不少,仅一个公司就有3个经理送上了总计9000元的“红包”。
案发后,何国有退出赃款40万元。
西塞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何国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84.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由于其有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赃款四十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未退赃款四十四万九千元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