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政协出台了政协委员履职考核办法(试行),该办法首次提出了政协委员末位淘汰制。
考核办法规定,对政协委员的考核包括:
市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及学习培训;
参加相关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协商、民主监督等活动;
撰写提交政协提案、反映社情民意和撰写“亲历、亲见、亲闻”史料及成果采用情况。
实行量化考核,委员基本分为100分,常务委员基本分为120分,考核实行累计分值,上不封顶。
根据《襄阳日报》报道,考核结果不仅作为年度表彰、奖励委员和市政协换届时推荐提名留任下一届委员的重要依据,对连续两年履职考核累计分值排名后十位的政协委员,按有关程序,将劝其退出政协。
据襄阳市政协委员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广健介绍,相比于过去委员履职考核办法,新的考核办法操作性、针对性更强,有利于加强委员履职服务与管理工作,有利于充分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此前,黄石市政协也实行过末位淘汰。根据媒体报道,2014年4月,黄石市政协十二届十三次常委会协商通过相关意见,在全市开展政协委员“岗位建功、履职为民”活动。并对政协委员的履职表现实行优胜劣汰。对表现突出的政协委员每年按20%的比例进行表彰,对履职差、社会形象差的政协委员按1%的比例实行末位淘汰。
政协委员是如何产生的?
和人大代表不一样,政协委员并不是选举产生的,而是通过推荐。
政协委员产生的具体运作步骤一般为:
一、提名推荐
推荐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各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无党派人士、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在地方的全国委员会委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协商推荐。推荐地方委员会委员名单由地方各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个界别等协商提出。
二、协商确定建议名单
对各方面提出的推荐名单由中共党委有关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充分同各推荐方面协商形成建议名单。
三、审议通过
将委员建议名单提交政协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经全体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同意予以通过。
四、公布
经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委员,由政协办公厅(或办公室)分别通过推荐单位和本人,向委员发委员证书,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增补政协委员的程序,也需要经过提名、协商、审议通过和公布这几个步骤。
来源:长江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