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通讯员石志宏)昨日上午9时,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第一审判庭里,作为该案主审法官的中院院长张忠斌敲响法槌,宜昌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毕奎明作为公诉人依法出庭履行职务。此次“两长同庭”,在宜昌还是首次。
这表明,随着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法官回归本位已经全面铺开,院长、检察长带头办案成为常态。
昨日公开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故意杀人案。27岁被告人曹洲敏,男,枝江无业人员。2016年3月1日,曹洲敏出面替朋友解决纠纷,与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朝王某胸腹部猛刺两刀后逃离现场。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曹洲敏于2016年3月6日向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长毕奎明声音铿锵地朗读起诉书: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洲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案情重大,中院院长张忠斌在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