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预案指导。昨从省住建厅获悉,该厅已发布实施《湖北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其中规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必须在6小时内报至省住建厅。
此次修订的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供水、供气)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已建成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发生坍塌等,造成一次3人及3人以上死亡或导致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
在2006年发布的旧版预案中,要求各级住建部门接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应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住建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12小时内报至省建设厅。(湖北日报记者彭一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