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通报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1、潜江市龙湾镇赵河村妇女主任杨爱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潜江市疾控中心党支部委员杨泽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
3、潜江市积玉口镇林业工作站多年来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分管财务工作的副站长董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潜江市杨市办事处农业办公室采取套取国家粮食补助资金、收取费用不入账的方式,违规公款吃喝。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游道坤作为农业办公室负责人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潜江市泰丰办事处勤俭村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钟红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北东泓办事处北台大队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党支部书记唐良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潜江市总口管理区北东泓办事处刘台大队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党支部书记王义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潜江市总口管理区雷台办事处建新大队存在违规公款吃喝问题,党支部书记张正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
9、潜江市水务局通城河流域水利管理站工作人员邹盛亭违规使用公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10、潜江市熊口镇李场村违规发放津补贴,党支部副书记杨焕林、会计吴希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潜江市周矶管理区戴湖小学违规发放津补贴,校长刘子海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湖北纪委新年第一天通报问题干部 遏制不正之风
为营造廉洁过节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元旦之前,湖北省纪委印发了《关于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严明作风纪律要求、深入纠正“四风”的通知》。随之而来的还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的通报。
黄石
黄石市总工会原党组书记李香华在担任市总工会党组书记期间,以会议补助、加班费、值班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开支各类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石市福利院院长许绍东在担任市殡葬管理所所长期间,违规报销公款旅游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黄冈
黄冈市黄州区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熊远才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安县民政局司机韩海平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英山县公路管理局路政员兼驾驶员李新安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浠水县团陂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王海兵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浠水县卫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叶仕龙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黄梅县老干局干部李志红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
随县淮河镇卫生院原院长叶大强、原副院长宫贵东违规配备使用公车,叶大强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宫贵东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广水市三潭风景区管理处工会主席陈永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州市曾都区城市社会福利院工会主席黄广朝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县厉山镇农技服务中心在公务接待中多次违规列支香烟,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罗清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会计樊秀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随县殷店镇水利服务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中心主任王粲、中心党支部书记李小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中心副主任关华、会计陈英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广水市公安局应山分局社区警务一队私设“小金库”,超标准发放干警值班补贴,分管副局长李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队队长陶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仙桃
仙桃市陈场镇新湾村党支部书记马明刚,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市沔城回族镇古柏门村党支部书记程义云,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市郭河镇红庙村会计徐述定,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仙桃市杨林尾镇十字河渔场场长刘文祥,违规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市郑场镇官庙村党支部副书记黄纪高,违规为他人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市通海口镇大合村党支部书记王开支,违规为他人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市通海口镇采桑村党支部书记夏志金,违规为他人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仙桃市西流河镇蔡阳村党支部书记杨国元,违规为他人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