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女子莫名“被结婚”“被贷款” 法院判其失信
2016-12-15 10:3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周鹏)老家在咸宁市咸安区官埠桥镇的小张遇到了麻烦,她于13日下午购买回深圳的高铁票被拒,理由是她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她到派出所一查,发现自己于11月23日被法院执行为“失信”。昨日,她向本报记者求助。

小张拿出她的证件介绍,她今年28岁,身份证是2010年办理的,于2014年结婚,现有一个两岁孩子,她的丈夫姓陈,一直在深圳打工生活。今年11月17日,她乘高铁回家探亲,13日准备回深圳,但她在网上购票多次不成功,理由是她被法院限制高消费。于是,她又到咸宁北站人工售票窗口购票,也被告之不能购买,理由一样。

“我没有违法啊,也没有打过官司!”她来到派出所查,民警让她查法院的网站。一查才知道,她于今年3月23日被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永安法庭立案,原因是她与蒋某等向银行贷款5万元未还清,银行无法联系她。今年11月23日,她被法院判为失信并公布在网上。

“这意味着我很多消费都要受限!”小张非常着急,记者陪她找到位于咸安区永安大道大畈的一家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该行贷款档案显示,这是农户联保贷款,2011年5月25日,3家共贷15万元(每家5万元),其中小张被蒋某写为妻子,两人共同还款,到目前为止,还有1万多元余款未还。

“那时我根本不在咸宁,更没有结婚!而且我现在的丈夫也不姓蒋。”小张问,她是如何“被结婚”的,谁来签的字?

该银行资产保全部一位负责人介绍,这笔贷款共有3家6人,他们均联系不上,因此该行才将这6人起诉至法院。

对于小张的疑问,该行推测,可能是她把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别人了,另外,对于她所提出谁签的字以及结婚证,该行推测可能是蒋某等为了贷款出示的假证。

该行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一方面弄清楚小张的身份证是如何流出的;另一方面向警方报案,贷款人涉嫌诈骗。该行将以最快的速度还小张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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