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一村委会“骗取”残疾人100万 巨款去向不明
2016-12-08 20:56:00 来源: 鄂州在线

几天前,记者接到鄂州市鄂城区杜山镇东港村八组村民余志刚的投诉,称泽林镇楼下村村民委员会,于2014年5月初,以缴纳承接工程保证金为名,“骗取”了他100万元巨款,事后,向其开具了两张各50万元的收据,上面注明了用途。

据悉,最开始找到余志刚的人系楼下村原党委书记吴新涛的弟弟和舅舅以及刘道琴。三人称楼下村有个4号楼工程需要找人承建,认为余志刚合适,所以提出了缴纳保证金的要求。余志刚当时表示质疑,于是向时任村委书记吴新涛查证,吴新涛“证实”确有其事,并透露1到两个月便可以开工。

为了承接该项工程,余志刚四处找人借贷,几天之内便筹集了100万元资金,之后又找到吴新涛,吴新涛将他带到了楼下村的会计那里拿了楼下村的账号,随后将100万元巨款汇入。然而,一个多月后,余志刚发现,所谓的4号楼工程根本就不存在,于是决定找吴新涛算账。

然而,吴新涛却推说,这笔钱村里已经花完了,暂时无钱还他。到了这一年的8月26日,余志刚突然双脚不能行走,他之后去医院检查,发现患有缺血性双侧股骨头坏死,如果要医治,需要花费大笔的医疗费,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得又去找吴新涛。

然而,吴新涛再次声称村委会没有钱。2015年4月,余志刚去残联鉴定,结果为二级残疾。是年11月15日,在高利贷债主的催逼下,余志刚走投无路,于是产生了轻生的念想,之后,他便去楼下村的上级单位泽林镇政府跳楼,为了平息事态,楼下村委会还了他3万元,并给了他一份书面承诺。

承诺书称,会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将余款全部还清。然而,到期时,仍然分文未还。故此,余志刚不得不就此事一纸诉状将楼下村村民委员会起诉到了鄂城区法院。8月19日,法院宣判和下发判决书,判决书判决楼下村委会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余款和利息,分别为970000元和125000元,诉讼费7328元由被告方承担。

12月7日,记者会见了残疾人余志刚,他走路跌跌撞撞,时刻都有倒下的危险。他给了记者一叠相关材料,其中既包括此案的判决书,还包括其伤残鉴定书以及吴新涛签字,并盖有楼下村村民委员会公章的还款《承诺书》,最为显眼的是给鄂州市委组织部领导的信。

法院的判决虽然已经生效多时,但是,一直未能执行。据知情人透露,楼下村的经济状况不至于这么差。记者在调查此事的过程中,曾致电吴新涛,吴新涛承认上述情况,但是,表示自己已经离职,成为了一名普通村民,后续的问题应该由楼下村新的负责人来主持解决。

法院的判决书当中称,上述巨款被被告方楼下村村民委员会挪用,但是,具体的去向不明。余志刚希望通过媒体曝光,引起纪检和公安机关的重视,帮他讨回被骗的钱款。据悉,年关将近,不少人找他逼债,他真不知自己下一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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