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脑瘫儿离婚 将其遗弃法院。
每一个孩子都是天使,就算这个小天使有残缺,很多父母都会不顾一切地去呵护他,但是洪湖市人民法院,却受理过一起案件,其中就涉及到一个差点被父母遗弃的脑瘫儿童。
2012年11月,荆州洪湖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妻子任某作为原告,分别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丈夫刘某离婚,其实当初结婚时,小两口的生活也算是幸福的。但好景不长,2010年,两岁的儿子刘聪突然患病,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宁静。
刘聪被诊断出患上先天性发育不良脑瘫疾病,接着刘聪之母任某也被诊断为患有继发性肺结核疾病,这些变故,让夫妻俩的感情也渐渐破碎,分居后,经受不住压力的任某起诉和丈夫离婚,法院也进行了判决。
法院判决刘聪由其父刘某抚养,其母任某支付抚养费、医疗费10万元,准予任某和刘某离婚。
法律文书也送达给了双方,这也意味着判决有了法律效力,随后,洪湖市人民法院龙口法庭庭长张广武与承办法官约原告任某在被告刘某家中执行此案,但刘某在得知消息后避而不见。
原告任某见状也不辞而别,将年仅5岁的刘聪遗留在法官回家的路上。患病的刘聪被父母遗弃,见此情景,张庭长只得暂时将他带走。
为了推动案件的顺利执行,张庭长一边向民政部门咨询脑瘫儿童抚养的相关政策,一边找当事双方的家人劝说。
经过20多天的多方协调和努力,事情终于有了较好的执行效果。刘聪的外祖母愿意多支付其抚养费2万多元,孩子仍由其父抚养,跟随祖父母生活。
在这起案件中,法官不仅依据法律做出了公正的判决,而且充分体现了一份人文关怀,法官介绍,在离婚案件中,作为父母,孩子的抚养问题是不可推卸的责任。
婚姻不是儿戏,抚育孩子也肩负着重大的责任,无论遭遇什么,夫妻双方都需要有担当。为了避免类似事情的发生,法官也做了相应提醒。( 廖梦 郭佩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