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首设“湖长”防治水污染 考核不达标者被追责
2016-11-14 10:0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

(陈咏)近日,荆州首次出台全市重点水域水污染防治河湖库长划分方案,对重点水体设“湖长”,每年进行考核,年度水质目标无法达到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了解,此次设置的“湖长”,均为水体所在辖区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其中,洪湖的“湖长”为洪湖市市长和监利县县长;长湖湖长为沙市区区长和荆州纪南文旅区管委会主任。设立“湖长”后,荆州市将对河湖库所在行政辖区各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一年一次,制定年度水质目标,考核情况向社会公开。水质考核指标主要为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

同时,荆州将执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纳入地方政府和部门综合考核体系,并作为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年度水质目标无法达到的,追究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湖长”的相应责任,并实行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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