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宜都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44次会议,决定任命谭建国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宜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胡志莉同志辞去宜都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提请任命谭建国、代志超、覃扬波职务的议案,宜都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邹青松作任职人员情况说明。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谭建国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决定任命代志超、覃扬波同志为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免去李鸿飞同志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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