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的仿真枪 通讯员 张志刚 摄
仿真枪组装台 通讯员 张志刚 摄
警方查获的仿真枪 通讯员 张志刚 摄
为牟利,玩具枪生产商竟“兼职”非法买卖仿真枪,将具有致伤力的仿真枪甚至枪支销往各地的“下线”,“下线”收到货后再对外进行销售牟利,这给社会治安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10月26日,黄石市公安局对外通报,经过一年多的细致调查,该涉及湖北、山东、新疆等地的非法买卖仿真枪网络被成功摧毁,共收缴仿真枪1118支,其中经鉴定295支为枪支。这是黄石建市以来收缴枪支最多的案件。
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麦某已被逮捕,刘某被起诉,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玩具店女老板非法买卖枪支
2015年5月7日晚,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分局接市局110指挥中心调警,称在西塞山一网吧内有人持枪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该分局民警迅速赶往事发地,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旭抓获,现场查获一支仿真手枪。
经审查,李某旭交代其所持仿真手枪是在黄石市西塞山区上窑一玩具店老板周某(女,36岁,湖北省黄石市人)处购买。
根据掌握的线索,同年5月12日,民警在周某经营的玩具店及其仓库内查获两支仿真枪,后经黄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认定为枪支。5月19日,周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西塞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3日被取保候审。
然而,取保候审期间,周某继续经营玩具店,将玩具店库存仿真枪存放于一民房内,仍继续对外销售仿真枪,并于2015年10月多次以20到50元不等的价格将仿真枪卖给李某峰。之后,黄石市公安局治安户政管理支队民警将周某抓获,并从其存放仿真枪的民房内查获782支仿真枪(后经鉴定其中有75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
黄石市公安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侦查此案。
据周某交代其所持有的仿真枪都是在武汉经营玩具店的刘某(男,35岁,湖北孝感人)处购买。
经过缜密侦查,2016年4月7日,专班民警将刘某抓捕归案。
剥茧抽丝锁定源头
被抓后的刘某,对自己从2011年开始,在武汉市经营玩具店,从事玩具批发业务,对湖北省内的黄石、孝感等多个地市非法销售仿真枪的事实供认不讳。
2016年4月27日,治安户政管理支队民警根据掌握的情况,对孝感市两家玩具店开展搜查,现场搜出18支不同型号的仿真枪(经鉴定7支认定为枪支)。该玩具店老板田某陈述,两家玩具店所售仿真枪正是从刘某的玩具店购买的。
那么刘某所卖的仿真枪从何而来呢?
为了进一步深挖线索,打击犯罪,专班民警加大了对刘某的审讯力度,一个被人称作“阿伟”的广东男子浮出了水面。
原来,刘某所售的仿真枪均从“阿伟”处购得,而他对上线“阿伟”并不熟悉,连其真名都不知道,只知道他是广东人。他们每次交易都只通过手机通讯、QQ、微信等,并未见过面。
为从源头上遏制非法买卖枪支犯罪,专班民警在市局网安部门的配合下,对“阿伟”进行了细致调查,最终锁定了“阿伟”的真实身份——麦某(男,46岁,广东汕头人)。
2016年6月中旬,治安户政管理支队治安行动大队大队长张志刚带领民警徐海雄、王鹏,奔赴广东汕头,围绕麦某开展侦查。
三人在外围日夜蹲守,摸清了“阿伟”的基本情况。之后,经过9天的艰苦工作,6月24日,民警将麦某抓捕到案,并找到了其存放仿真枪零部件的仓库。
狡猾女老板另觅仓库存放仿真枪
经查,犯罪嫌疑人麦某于2015年开始在广东汕头经营一家玩具厂,主要生产玩具水弹枪,从事玩具批发业务,其利用微信、QQ、手机通讯等方式对湖北、山东、新疆等地销售各种型号的仿真枪。
2016年1月,麦某向山东临沂的杨某销售仿真枪;5月,麦某又向山东菏泽的范某销售多种型号的仿真枪。麦某被抓后,杨某主动上缴6支仿真枪(1支后被认定为枪支);范某主动上缴48支仿真枪(1支后被认定为枪支)。
2016年8月下旬,专班民警会同黄石市公安局法制部门及西塞山分局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远赴新疆乌鲁木齐开展工作,将麦某的另一“下线”虞某(女,43岁,新疆乌鲁木齐人,汉族)锁定。
通过蹲守调查,民警发现虞某的玩具批发业务只对国外开展,且做事十分谨慎,只做熟人的生意。平时,虞某就在一个八九十平方米的屋里办公,该屋内只展示少量玩具枪。
8月29日,因涉嫌非法买卖仿真枪,在当地公安部门的配合下,虞某被抓获。经审讯,虞某最终交代了其存放物品的仓库所在地。
“该仓库差不多2000平方米,里面摆满了包装好的纸箱,有几千箱之多。”民警徐海雄说。
然而经过一天半的搜查,民警并未在该仓库发现异常。这让警方再次陷入了困境中。
但民警并未放弃,从该仓库出来后,民警又在周边进行了细致走访,得知除了这个大仓库,狡猾的虞某还在附近租了一间大约60平方米的小仓库。经过搜查,民警共从该小仓库中查获仿真枪264支(后经鉴定211支为枪支)。
证据面前,虞某很快交代,其所持有的仿真枪均是从麦某处购得。
目前,因非法买卖枪支,犯罪嫌疑人麦某已被公安机关逮捕,刘某被起诉,周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李某旭、李某峰、杨某、范某和虞某作另案处理中。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仿真枪对社会治安安全,尤其是对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仿真枪支枪口比动能大于或等于1.8焦耳,即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即俗称的“真枪”,购买、持有枪支均是触犯刑律的行为。群众应增强对仿真枪危害性的认识,不要购买、使用仿真枪或有杀伤力的玩具枪,以免给他人造成伤害。不携带仿真枪外出,更不要携带仿真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尤其是不能携带仿真枪登机。同时还应加强对未成年人有关仿真枪及其他危险玩具危害的教育,家长在日常生活中不要过分迁就孩子,对孩子的消费行为和习惯要加强引导,不给销售仿真枪的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非法生产、销售、持有枪支及仿真枪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