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示意图
亮亮等三名中专住读生,晚上睡不着觉,便想翻窗出去上网。3人将床单结绳,因床单打结处脱落,先行爬窗的亮亮坠楼,全身三处骨折。后亮亮将学校以及两名同伴一并告上法庭。今日,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亮亮共计8.3万元。
亮亮、宏宏、田田3名男生,均住在学校三楼。2015年12月22日晚10时许,3人躺在床上睡不着,遂一同商议去校外上网。此时寝室楼大门已关闭无法出去,宏宏提出可以连接床单攀爬窗户的方式离开寝室。3人共同将床单打结连接在寝室床架上,田田、亮亮先后爬上窗户欲沿着床单爬出,均因害怕而退回。休息了几分钟后,亮亮再次爬上寝室窗户,沿着床单往下爬时,因床单打结处脱落而坠楼受伤。
宏宏、田田赶紧叫来老师,众人将亮亮送至医院救治。经诊断,亮亮右胫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右跟骨粉碎性骨折、椎体骨折,花了8.9万余元医疗费。
今年4月,亮亮经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3个月后,亮亮将学校、宏宏、田田一并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审理后认为,17岁的亮亮、16岁的田田均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宏宏刚满18岁,已成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教育、管理责任的,应当承担责任。该校的教育管理不够完善、不够到位,存在一定过错;宏宏、田田违背学校管理规定,有意逃避学校正常监督,明知从三楼爬出存在危险而有意为之,并放任亮亮做出不安全行为,均应对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亮亮自身也有较大过错,遂判决学校、宏宏、田田各承担15%的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亮亮的损失为18万余元,因此学校、宏宏、田田各需赔偿亮亮2.7万余元。( 余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