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原院长廖天明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廖天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为他人解决行政编制;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非法占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廖天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廖天明开除党籍处分;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