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9岁女孩逃18年 一审被判无罪二审改判死缓
2016-09-02 16:54:00 来源: 检察日报

21年前,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某村村民肖德洪将同村一个9岁女孩杀害后潜逃;3年前,警方在新疆将他抓获,他已伪造身份,改名换姓;2年前,法院以证据有瑕疵为由,一审判其无罪。

就是这样一起曲折命案,于今年发生逆转。检察机关补强证据提出抗诉后,此案被发回重审。重审法院最终认定肖德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日前,肖德洪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9岁女孩遇害,凶手潜逃18年后被抓

1995年7月29日,荆州市荆州区弥市镇某村9岁的女孩小英(化名)失踪了。两天后,邻村村民在村旁的长江堤边发现了她的尸体。据目击者描述,小英的尸体被塞在麻袋里,手脚被布条捆绑,口里塞着红背心,死状凄惨。经法医鉴定,小英系被他人用棉絮、布料堵塞上呼吸道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与小英同村的肖德洪被认为有重大嫌疑。1995年8月9日,肖德洪在接受办案人员询问后外逃,从此杳无音信。

2013年6月10日,新疆警方根据线索,将肖德洪抓获。此时,肖德洪已经改名“王四平”,隐匿了18年。

被抓时,肖德洪表情平静。他供述了18年前杀死同村9岁女孩小英并抛尸的经过,还带领侦查人员指认了当年抛尸的现场位置。

证据存在瑕疵?被告人一审被判无罪

2014年2月28日,荆州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肖德洪提起公诉。该院指控,1995年7月29日,肖德洪见女儿小燕(化名)与本村女孩小英、男孩小文(化名)在小文家玩耍,顿生歹念,支走小燕和小文后,将小英弄到自家房内,用布条将小英四肢捆绑,将一块棉絮塞进其口中,并用红背心将其口鼻勒住,致其窒息死亡。事后,他将小英尸体装进麻袋并抛尸长江堤边。

荆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肖德洪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于2014 年9月12日判处肖德洪无罪。

消息一出,一片哗然。被告人始终认罪,法院为何判无罪?被害人家属及所在地村民都对这一判决表示不满和质疑。

回忆当时的情形,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尽管肖德洪对杀害小英的主要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杀人动机的说法却不统一。一是说因为小英放他拖拉机轮胎的气并辱骂他,他一气之下失手杀死小英;另一种说法是他性侵小英后害怕丑事败露而将小英杀害。肖德洪对杀人动机的交代不稳定,对认定其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故意产生一定影响。此外,1995年案发后,肖德洪外逃,此案又没有目击证人,公安机关虽然保存了勘验现场资料和尸检报告,但当时没有出具正式勘验笔录及鉴定书,也未冲洗照片,直到2013年肖德洪被抓获后,技术人员才对该案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并打印。

“这个案子时间跨度太长,证据标准也存在差异,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了一些证据瑕疵。”办案检察官说。

补强证据提出抗诉,重审改判死缓

一审宣判后,荆州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并向湖北省检察院移送审查。

2015年2月11日,湖北省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检察官到看守所提讯了肖德洪,又到案发地查看现场。他们沿着肖德洪的原住址,到抛尸现场、发现尸体的地点、提取DNA检材地点等,逐一细细比对、探查。

在实地查看过程中,检察官和办案民警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确定了进一步补强证据的方向。此外,检察官还找到当年侦办此案的民警,确认肖德洪潜逃后不久,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搜出一块棉絮,上面有一巴掌大的残缺,与从小英口中提取的棉絮形状高度吻合。由于当时保管条件所限,实物已无法查找,但实物照片均已附卷,侦查报告中也有记载。荆州区公安分局对此出具了情况说明。

证据瑕疵经补强并得到合理解释后,湖北省检察院决定支持抗诉。2015年4月29日,湖北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针对争议焦点,检察机关提供了证人证言、尸体检验照片、现场勘查笔录、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和物证的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辨认笔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抓获到案经过及被告人的供述及辩解等大量证据材料。

“‘那些历经了近18年后保存下来的原始书证和照片、证人证言及侦查人员手迹的主要内容均能相互印证,证明本案的基本事实。’‘肖德洪归案后,在司法机关共有17次笔录,对杀死小英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对杀人细节表述自然。’‘通过被害人的死亡状态,足以认定肖德洪作案时手段凶残,主观上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明显,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庭审时,证据被一一抛出,检察机关的指控十分有力。”荆州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2015年8月13日,湖北省高级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荆州市中级法院重审,荆州市检察院派员出席庭审。荆州市中级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最终认定肖德洪犯故意杀人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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