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7日上午,潜江市部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在未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采取利用微信群传播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聚集请愿等方式,要求政府停止引进奥古斯特项目,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
近日,潜江市纪委监察局对“6.27”事件中,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组建微信群传播游行消息、利用微信群传播“潜江市民请愿书”、擅自上街游行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严肃查处,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诫勉谈话5人,批评教育40人。现通报如下。
一、处置情况
(一)转发请愿书人员
1、周红梅,女,中共党员、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会主任。2016年6月26日上午8时20分许,周红梅先后在6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刘明,男,中共党员,湖北广电网络潜江分公司竹根滩经营部副经理。2016年6月25日晚,刘明先后加入5个“农药厂抵制”微信群,并先后在3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廖晓琴,女,中共党员,中石油潜江片区银源加油站经理。2016年6月26日晚,廖晓琴先后在不同的微信群4次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胡玉美,女,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保科主任。2016年6月26日7时许,胡美玉先后在4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李莉,女,潜江市曹禺中学教师。2016年6月26日9时至13时,李莉先后在4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给市委的一封信及相关视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郑雨晴,女,潜江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护士。2016年6月26日早上8时50分许,郑雨睛先后在3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李艳,女,潜江市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泰丰规划执法监察大队工作人员。2016年6月26日8时30分许,李艳在1个微信群转发“潜江市民请愿书”;6月27日游行当天,李艳还在某微信群发表煽动参与游行的言论,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周红梅、刘明、廖晓琴、胡玉美、李莉、郑雨晴等6人多次转发煽动举行非法游行、集会活动的市民请愿书;李艳转发煽动举行非法游行、集会活动的市民请愿书,且公开发表煽动性言论,均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
(二)参与游行人员
1、黄琴,女,潜江市中心医院输液室护士。2016年6月27日11时许,黄琴未经批准参加非法游行、集会活动,并在现场附和起哄,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张超,男,潜江市自来水公司稽查大队职工。2016年6月27日上午8点40分许,张超未经请假,擅自脱岗,参加非法游行、集会活动,构成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错误,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现场围观人员
杨又雄(男,中共党员,潜江市疾控中心工会主席)、李振林(男,潜江市第二实验小学总务处主任)、刘小琴(女,潜江市园林第三小学教师)、王守成(男,市财政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离岗退养人员)等4人,作为党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治敏感性不强,对非法游行、集会活动不仅不予抵制,还到现场进行围观,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均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微信群群主
彭云,男,中共党员,潜江市房地产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作为微信群群主,彭云对群员转发请愿书、发表不当言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对其妻发布游行视频、评论的行为没有制止和正面引导,还回复煽动性言论,构成违反政治纪律错误,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二、警示教训
我市少数党员、公职人员参与“6·27”事件,反映了当前基层党建工作还存在薄弱点。一是党员干部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意识淡漠。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不强,政治信仰缺失,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谣言面前,意志薄弱、受人蛊惑,随意转发微信、参加非法游行,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二是基层群众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面对社会谣言,少数单位敏感性弱,掌握不好时机,对群众示范引导、沟通协调、说服教育重视不够、方法不多、效果不明显。三是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部分单位党组织平时缺乏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的严格教育、管理、监督,在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中,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三、工作要求
对“6·27”事件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一)增强政治定力。全体党员干部要自觉树立“四种意识”,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警醒,筑牢思想防线,坚决批判、抵制各种错误思想、煽动性言论,自觉划清界限,管好自己,管好身边人。同时,要处理好基层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深入了解社情民意,耐心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切实找准群众工作的着力点、切入点、关键点,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碰硬,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真正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强化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首要是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时刻紧绷纪律教育这根弦,始终坚定地把政治纪律规矩挺在前面。特别是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强化第一主体责任人意识,担起应当之责、该当之责、必当之责。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用铁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言行,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逾矩、不越底线、不碰红线,做党的事业最坚定的拥护者、最忠诚的实践者。
(三)严肃追责问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建设缺失、党性教育薄弱、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党组织,对宗旨意识淡化、党员意识不强、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的党员领导干部,严格追责、严厉问责、严肃查处,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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