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市委同意,市纪委对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李宏根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李宏根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其岳母丧事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严重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在操办其儿子婚礼过程中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与他人搞权色交易;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其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的问题涉嫌犯罪。
李宏根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规定,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宏根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早前报道:
市住建委党委书记、主任李宏根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十堰市纪检监察网2016年4月18日通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李宏根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中共十堰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