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款1万拘留5天,这交通违法的成本让车主徐某后悔。昨日,高警介绍了案件详情。
7月25日18时许,省高警利川大队民警在通过机动车稽查布控系统查看路面情况时,一辆车牌号为浙C7VC89的宝马轿车通过系统时系统报警。民警观察发现,该车车前挡风玻璃上未粘贴任何标志,且该车号牌颜色与其他车辆的号牌相比,反光效果较差。两名民警立即在白羊塘收费站进行布控,10分钟后,该车到达白羊塘收费站,民警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该车车主徐某因此前超速违法行为较多,就花钱在买了一套伪造的号牌和行驶证。随后,民警在该车的后备厢里面找到了真实号牌浙CL2E××(如图)和行驶证。
因使用伪造的行驶证、使用伪造的号牌,徐某被罚款10000元、记24分,并被拘留5日。( 周寿江 通讯员 向定仕 朱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