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中标通知书上,中标公司被写成“华南咨询”
图为:另一份函上,“华南资讯”被建议禁止参与政府采购
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必须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然而有读者举报,潜江市政府的一次采购中,拟选择的单一供应商名称不存在,且中标公司被曝在中标前,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150万元,并不具备供应商资格。
按照政府采购流程,采购需求的提出、采购计划审核下达、采购活动组织实施,分属于采购人、政府采购办和采购中心三个独立的机构。有违法记录的公司为何能够在政府采购中中标?楚天金报记者近日赶赴潜江,就此走访了政府采购相关方面。
蹊跷
潜江政府单一采购供应商名称不存在
“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名称竟然不存在!”今年6月下旬,有读者向本报反映,潜江市的一个政府采购有些蹊跷。
记者了解到,去年6月21日,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潜江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向潜江市政府采购办提交了采购需求,内容为“潜江市人社局金保工程核心平台软件维护项目”,包括核心平台软件一期所有功能模块的升级维护、业务流程变更维护、业务政策变更维护和系统优化维护等。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为广州华南咨询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南咨询)。
去年7月2日,该市采购办发布的采购公告显示,该软件维护项目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也为“华南咨询”,拟成交价格20万元。
为何要采取“单一来源”?公告给出了专家意见,该软件维护项目从2007年10月以来,进行了三次招标,中标单位均为“华南咨询”。7年来该项目能满足该市业务需求。目前,该软件的免费升级和维护期已过,而该市社会保险政策常有调整更新,软件的日常修改升级频繁。为保证数据的关联和正确延续,源代码的一致性,建议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然而,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中,输入“华南咨询”的全称,显示该公司并不存在。
疑点
中标公司名称“变脸”竟有行贿犯罪案底
去年8月13日,潜江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了该软件维护项目的中标公告,该项目中标人为广州华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华南资讯”),与前面拟单一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华南咨询”,仅有两字之差。今年6月,举报的网友发现,在上交所公司公告中,显示“华南资讯”具有犯罪记录。
记者查询到,今年4月15日,《航天信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答复》中,对“华南资讯”公司的犯罪情节进行了披露。 2007年至2008年,“华南资讯”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邹某,在该公司承接相关业务过程中,先后分2次送给广州市卫生信息中心信息部副主任王小明人民币20万元;2001年至2012年,分2次送给广州市人社局信息管理处处长周江波人民币3万元;1997年至2012年,多次送给历任广州市信息中心主任、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局长谢学宁财物共计人民币80.4万元。
2015年7月29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判决“华南资讯”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邹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期二年执行。
问题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只字不提违法记录
记者发现,去年7月21日,潜江市政府采购办在《谈判邀请函》中,要求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去年8月13日,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中标公告时,“华南资讯”获罪已有15天。那么,在“华南资讯”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以谈判小组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时,“华南资讯”是否有违法记录呢?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姚力华主任,向记者提供了此次采购的存档资料和“华南资讯”的《谈判响应文件》。《谈判响应文件》44页,“类似业绩证明”列表中,第一项就是2007年,中标潜江市金保工程一期数据库中心建设应用软件与实施,合同金额98万元。2009年和2012年,潜江市劳动就业局和劳动就业管理局也成为其客户。在业绩证明中,客户还有佛山市、惠州市和广州市的一些政府部门。《谈判响应文件》第66-67页“资格证书”中,有“商务部颁发的《企业诚信等级证书AAA1》”、“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八年)(连续十年)”,只字未提犯罪记录,并不见“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谈判响应文件》形成于去年8月4日。去年8月6日下午,其在潜江市采购中心进行单一采购谈判。可见,这两个时间点均在“华南资讯”被获罪之后,分别相隔6天和8天。
回应
合作九年反复出错既有“笔误”也有“误导”
记者疏理发现,在该软件维护项目采购过程中,官方的文书中,错误名称“华南咨询”至少出现了三次,正确名称“华南资讯”仅出现一次,且时间也相互交错。其中,“华南咨询”先后出现在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的《采购需求》(2015年6月21日)、该市采购办的《采购公告》(2015年7月2日)、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中标通知书》(2015年8月25日);而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中标公告》(2015年8月13日)中,“华南咨询”变回了“华南资讯”。
“华南资讯”与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自2007年开始合作,时间跨度达九年,为何还连公司名称都会出错。该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人张发挥称,《采购需求》和《中标通知书》中,“华南资讯”的名称均出现了“笔误”。该市政府采购中心郑圣美主任解释说,该中心有时一天要发出多份“中标公告”或“成交公告”,供应商也有许多家,对“华南资讯”并无特别印象。
对于去年8月13日的“中标公告”中,其名称又订正为“华南资讯”,却在12天后的《中标通知书中》再次犯错,采购中心负责人称,或是受采购单和采购办使用“华南咨询”的误导。对于名称为何出错,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人则称“采购中心已讲了”。
追问
阳光采购未能堵漏供应商资格谁把关
“咨询”与“资讯”或有可能系“笔误”,而“华南资讯”的违法记录,在政府采购过程的各个环节,却并未见有人把关。对此,潜江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主任潘传忠认为,该信息中心自2007年6月21日提出采购需求时,拟选择的“华南资讯”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潘主任认为,审核供应商资格不在采购人。该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人认为,提出单一来源采购的采购人,有权对单一供应商资格进行核实。
在该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二科的办公室内,墙上悬挂的“工作职责”有“供应商库的建立和参加投标供应商的资格预审”。该中心郑圣美主任解释说,资格预审只是查验供应商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基本信息。
郑圣美主任表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信息、过程、文件、程序、结果等“六公开”,所以中标公告以采购中心的名义发出,但在专家评标或谈判时,采购中心“不能说任何话”。
郑主任称,供应商有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本身要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该市政府采购办抽取的评委应该把关。该市采购办公室的职责包括,指导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以及监督管理市政府采购工作。
该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今年6月21日,该局发现“华南资讯”有违法记录后,已向该市政府采购办发函,建议禁止“华南资讯”参加该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省财政厅采购管理处负责人认为,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要在采购公告中予以明确,《政府采购法》相关条款设计的原意,是希望在政府采购中,营造规范有序、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责,将不法供应商排除在政府采购名单之外。
(:饶纯武 夏中华 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