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昨日通报,省内5家天然气公司因价格垄断行为被处罚,共计罚款295.5万元。
省物价局介绍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仙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大冶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这5家天然气公司均从事管道天然气供应及相关服务。自2013年以来,这些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在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经营成本、市场价格没有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剥夺交易对象自行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自行购买建设安装材料的权利,并以不公平的高价收取非居民管道燃气设施建设安装费用。此外,建设安装材料(含配套设备)的计费价格也大幅高于实际采购价格,企业由此获得的利润大幅高于其他同行,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省物价局介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江夏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和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主动配合调查,自觉进行整改。根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最终对上述两家公司从轻处罚,即处上一年度相关销售额2%的罚款;对其余3家公司分别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4%的罚款。上述罚款共计295.5万元。(谢玲 通讯员沈佳 实习生程雪 刘倩 付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