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依涛任荆门市代理市长 董煜华任副市长
2016-06-29 15:09:00 来源: 荆门日报

荆门日报讯:

昨天,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决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依涛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依涛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

张依涛为荆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煜华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决定免去:

朱高文的荆门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国林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姜勇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李芙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英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永清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晶晶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秉洲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英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缪锟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枝林、肖先军、郑定山、陈金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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