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日报讯:
昨天,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四次、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决定——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接受肖菊华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依涛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依涛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荆门市委的建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
张依涛为荆门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
接受朱高文同志辞去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6年6月28日荆门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董煜华同志为荆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决定免去:
朱高文的荆门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李国林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姜勇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李芙蓉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徐英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刘永清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马晶晶为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王秉洲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徐英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缪锟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李枝林、肖先军、郑定山、陈金华的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