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十堰市郧西县的丁某,却把贼手伸向了本村邻居家中,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丁某把偷来的2万多元赃款,在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就挥霍一空!
2016年2月,郧西县马安派出所,先后接到两位村民,称家中现金和金银首饰被盗。
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通过走访调查,民警发现,同村的丁某有作案嫌疑,而丁某以前,也因为盗窃多次受过处理。办案民警根据丁某的活动特点,在十堰市一旅馆内将丁某抓获归案。
据丁某交代,盗窃得手后把金项链贱卖变现4000余元,随后在不到半个月时间里,将盗窃来的20000多元赃款全部拿去用于嫖娼。经查,丁某在1997年,因盗窃罪被判6年,2003年又因盗窃罪,被判5年,此次重操旧业将让丁某三进“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