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纪委明确“十不得”会议纪律:不能摆水果
2016-06-21 09:10:00 来源: 湖北日报

党政机关的会议可不能乱开!湖北省纪委昨晚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问题”,明确“十个不得”会议纪律,包括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用,会议会场不得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等,让我省党政机关会议活动“不跑偏”、“不踩红线”。

会场不能摆水果

会议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我省党政机关的会议活动应当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根据有关规定,会议纪律主要有“十个不得”: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会议费用,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用;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宴请与会人员、提供烟酒和高档菜肴;不得发放纪念品及其他物品、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会场不得摆花草、制作背景板、提供水果;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的除外);不得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

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在会议时间上,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和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二、三、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

在会议规模上,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人数以内,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三类会议:省直单位的会议一般开到市(州)、直管市和林区,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经省委、省政府批准需开到县(市)的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30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不得超过代表人数的10%。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会议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省直单位会议应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在会议地点上,省直单位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的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汉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汉外召开。

在各类会议费的开支上,应实行综合定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省直单位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一、二类会议费定额分别控制在500、43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费定额控制在350元/人天。

省纪委法规室指出,当前要严防会议费使用上的“隐身衣”问题,主要包括:虚列会议费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在会议费中列支事前消费或事后消费的公务接待费用;在会议费中隐匿其他不便报销的费用。

对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链接

《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四类会议

一类会议:指省党代会、省人代会、省政协全委会、全省劳模表彰会。

二类会议:指省委全会、省委扩大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全会、省政协常委会、省纪委全会、省委省政府的全省性会议、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指省直单位召开的工作会。

四类会议:指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会,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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