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1岁贩毒男被执行死刑 他的忏悔书这么写的
2016-06-13 10:10:00 来源: 楚天金报

  

6 月是禁毒宣传月,在 "6·26" 国际禁毒日到来之前,7 日,阳新一名 31 岁的毒贩被执行了死刑,年轻的生命就此终结。临刑前,该男子给家人写下了一封忏悔书,这封忏悔书也告诫人们,不要触犯法律的底线,更不要走上犯罪的道路。

一犯再犯,贩毒男走上不归路

1985 年出生的马先火,是阳新县白沙镇人,高中文化。早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马先火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 6 个月。这一次入狱,他并未警醒,而是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2013 年 2 月 24 日,马先火打电话给 " 胖子 "(身份不详),商定从 " 胖子 " 处购买甲基苯丙胺片剂(麻古),后又与同案被告人王伟(已判刑)商定由马先火贩卖给王伟 7 包约 4.2 万颗麻古。

次日上午,马先火携带其与王伟分别筹集的购毒款共计 160 万元,邀约同案被告人刘元松(已判刑)驾驶其本人的三菱轿车一同前往江西接货。车行至江西省临江高速路口出口处,马先火先让刘元松将装有购毒款的旅行包交给在路边等候的 " 胖子 ",接着与刘元松驾车前行,从一中年男子手中接过装有麻古的旅行包,随后驾车返回黄石市。

当日下午 5 时 30 分许,马先火与王伟电话约定在武黄高速黄石收费站出口前方的加油站交接毒品。傍晚 6 时许,马先火、刘元松驾车驶入约定的加油站时被拦停并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马先火身上查获氯胺酮(俗称 K 粉)11.634 克、从三菱轿车内查获麻古 15 包 89830 颗,共计净重 8414.8456 克。

马先火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贩卖并伙同他人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马先火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是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且系再犯,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从重处罚。市中院一审判处马先火死刑。

马先火上诉后,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最高院复核核准其死刑。6 月 7 日,马先火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自认罪有应得,忏悔书难舍家人

临刑前,马先火给家人写了一封信,这既是一封诀别信也是一份警醒世人的忏悔书。

东楚晚报记者将其摘录如下:

亲爱的爸妈、老婆和女儿

这是我最后一次跟你们写信了,你们不要因为我的离去而悲伤,挺起胸膛,过好自己的日子,这一切都是我自己罪有应得,你们千万不要内疚,尤其是老婆。我会在那一边为你们祈福。老婆,爸妈和女儿就拜托你了,给他们买保险,认真地用心地把女儿带大成人。有她,我此去无憾了,告诉她,爸爸爱她,以后不能为她的成长保驾护航了,让她以后一定要做一个自尊自爱自立(错成 " 力 ")的人。老婆你以后再续缘,一定要找个正经的人过日子,老实一点,平平淡淡才是真,千万不要再跟混社会的人接触了,我爱你。爸妈,儿不孝,不能再为你们养老了,你们自己保重好身体,一定要长命百岁,把自己的心态调整好,过好日子。永别了,我的爱人,我爱你们,祈愿你们一切都平安。

这封信虽然只有短短 300 字左右,读来却发人深省,字里行间充满对家人的不舍,对女儿的愧疚之情和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深刻悔悟。

" 毒品犯罪对青少年、未成年人的伤害非常大,不仅让他们在精神上被毒品控制,而且容易滋生一些重大的侵财性案件。"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表示,毒品犯罪不仅害人而且害己,这些毒贩和吸毒者最终的结果往往是家破人亡,令人惋惜。同时,毒贩所受的法律的惩罚,也是他罪有应得。马先火的案例和忏悔告诫大家,作为公民一定要遵守国家的法律,坚守法律的底线,依法做事,在法律框架下行使自己的权利。而犯罪,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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