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山男子郭某怀疑妻子出轨,一次酒醉后竟冲入“情敌”家中,使用菜刀将其砍成轻伤。5月31日,记者从兴山县人民法院获悉:郭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郭某因怀疑妻子周某和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几次欲找唐某面谈未果。2015年6月27日20时许,郭某饮酒后冲到唐某位于古夫镇的出租房内与对方理论,两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郭某从出租屋内找到一把菜刀,接着手持菜刀将唐某全身多处砍伤。经鉴定,唐某属于轻伤。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考虑到郭某有自首情节,事后与伤者唐某达成和解,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 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