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湖北段非法采砂调查:往往涉黑、涉腐
2016-04-06 15:07:00 来源: 湖北日报

图为:长江荆州段,被松滋市水利局集中监管的8艘非法采砂工程船。( 孙凌 摄)

3月17日,嘉鱼长江大桥工地机器轰鸣。大桥主墩施工方负责人王波却是一脸愁容,“原本15天就该出水的桩基,快一个月了都还没出水。”

问题出在哪里?原来,设计图纸是三四年前勘测制定的,但就这三四年间,非法采砂猖獗,将水下地质状况挖得不成样子,2月23日开工后,需要根据新情况,不断调整施工手段。

望着滚滚东流的长江,王波苦笑着说:“非法采砂的黑金进了不法分子的口袋,却在‘惩罚’我们来买单。成本增加、工期延长,直接损失以百万计,间接损失无法估量。”

暴利作祟 无惧铤而走险

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有这样的论述:只要有10%的利润,资本就会到处被人使用;有50%,就会引起积极的冒险;有100%,就会使人不顾一切法律;有300%,就会使人不怕犯罪,铤而走险。

长江穿山越岭而来,蕴含着丰富的砂石和岸线资源。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省长江沿线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砂石需求量激增,价格飞涨,被采砂者戏称为“水中海洛因”。因为暴利作祟,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层出不穷,蚕食着母亲河的伟岸身躯。

3月17日深夜,嘉鱼县多部门联合突击执法,在长江中抓获两条正在作业的采砂船。但面对丰硕的执法成果,执法人员却高兴不起来。“非法采砂利润高、违法成本低,今天端掉了,可能明天就会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这种屡打不绝、死而不僵的状况,不知道还要持续多久?”

荆州市交通局副局长徐柏才给记者算了一笔账。购买一整套采砂设备也就80万元左右,现在砂石的市场价是15元/立方米,采砂设备每小时可以抽砂约250立方米,获利近4000元。

“以每天夜里抽砂10小时计算,20天就能收回成本,接下来全是赚的。”他说,“按照相关规定,只能对设备进行拆除,对责任人罚款上限30万元,最严时也不过是行政拘留10至15天。设备的成本,他们可能早就赚回来了,行政拘留结束后,他们出来重操旧业。说白了,还是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实在太低。”

有一次,在非法采砂的重灾区长江黄冈水域,一艘大型“抽砂王”被执法人员查获。船老板爽快地交付30万罚款,竟公开宣称:“只要不扣我的船,我愿意每周交30万罚款。”

江中抽砂,岸上必然会有非法码头或堆场“接应”。

交通部统计数字显示,截至2015年底,我省长江干流岸线共有477个非法码头,其中砂石码头占七成以上。

乘坐快艇在江中巡查,两岸码头鳞次栉比——有吊臂高耸的集装箱码头、件杂货码头、农产品码头;也有仅一两个泊位的小散货码头、危险品码头;还有不少是自然坡岸码头,几乎看不到什么港口设施,一条水泥路甚至土路连到江边,就算是一处泊位。

“三五个私营业主就能合伙跑马圈地,建个砂石码头或堆场。非法码头,一方面小、散、乱,资源利用效率大打折扣,制约了长江港口集疏运能力建设;另一方面,往往涉黑、涉腐,引起社会治安问题和刑事犯罪,令我们头痛不已!”徐柏才说,沙市区港航局一名工作人员就曾在一次执法过程中,遭遇违法者暴力抗法,被推进滚滚长江。

“幸亏我们的工作人员水性好,捡回来一条命。”

雷霆出击 联合执法需常态

我省长江沿线8个市州饱受非法采砂之苦,各地政府均设有“打砂”专班或领导小组,综合执法,频频出击,可非法采砂、非法码头却像韭菜,割掉一茬,新一茬又长出来。

非法采砂,流动作业,需要沿线地市打破区划藩篱;非法码头,涉及公安、交通、安监、水利、国土、航道等多部门,需要形成合力,联合执法。

记者了解到,很多采砂船属“三无”(无牌、无证、无照)经营,安全系数差,操作人员未经任何安全培训。另外,运砂船舶严重超载、非法码头设施简陋,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据长江海事局不完全统计,2015年登记在册的航道事故,近七成涉砂;还有很多事故“私了”,难以统计。

不仅如此,为了修复抽砂管道对航道的破坏,每年投入的经费超过千万元。荆江航道整治工程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采砂者赚得盆满钵满,可最终还是政府买单。”

长江航务管理局副局长朱汝明感慨道,非法采砂、非法码头之所以屡打不绝,一个很主要的原因就是各地政府、各部门未能“拧成一股绳”,“人人喊打”演变成了“人人喊别人打”。

剑已出鞘,振奋人心。

剑指行政区划的藩篱!

3月10日,湖北、湖南两省三市四县的相关领导济济一堂,共商联合打击非法采砂联勤联动机制。

嘉鱼县委书记熊征宇说,对非法采砂露头就打,全县100多公里的长江干线绝不允许有非法采砂的藏身之处。

赤壁市市长李朝曙表示,严格按照省政府对非法码头“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非法码头治理工作。

剑指部门之间的分割!

3月18日,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公安厅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联合发布,将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对全省477个非法码头进行全面治理。

省水利厅副厅长刘元成表示,严打非法采砂,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对重要时段、重点水域、交界江段的巡查检查力度和密度。

省交通厅副厅长谢强要求,非法码头的责任主体,务必于2016年4月1日前停止作业、自行拆除码头设施,恢复长江岸滩原貌;非法采砂的责任主体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在航道或航道保护范围内非法采砂破坏通航条件的,航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杨彪警告,对暴力抗法者将严厉打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处理,对于达到入刑标准的非法采砂案件,将依法追究非法采砂者的刑事责任。

完善法律 标本兼治连根拔

“一定要对这条黑色利益链严厉打击,对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局长唐冠军表示,任何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防洪和航运安全等行为,都必须依法严惩。

长江黄金水道是长江经济带建设的重要依托,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整治长江航道,使长江航运通过能力大幅提升。2015年,长江货物通过量达21.8亿吨,有力促进了沿江经济社会发展。

但长江非法采砂现象屡禁不止,据不完全统计,每年非法采砂数量达数千万立方米,严重破坏长江航道,危及航行安全,威胁长江生态环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中,普通河砂被列为非金属矿产项中天然石英砂类。

那么,“砂”究竟是不是“矿”?多年来,这是众多打击非法采砂的执法者最为关注和纠结的问题。

在我国刑法中,只有“非法采矿罪”,没有非法采砂罪,这直接影响公安机关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法律依据。

要鉴定采砂是否为采矿,必须国土资源部门介入,但往往因条件有限,破坏矿产资源的价值数额根本难以取证和鉴定。另一方面,案发水域可能涉及多个省份,但各地立案标准却不同。如长航公安九江分局辖区的水域,涉及湖北、江西、安徽三省,如果这些区域都涉及到了,那选择哪个立案追诉标准呢?

“目前公安机关只能协助执法打击非法采砂,但以罚代刑,难以有效打击这种日益猖獗的违法行为。”唐冠军表示,违法成本过低,处罚不足以形成威慑。长期以来,行政机关只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形成了“非法获利巨大但违法成本很低”的局面,导致不法分子趋利而动、暴力抗法甚至腐败寻租。

唐冠军说,打击非法采砂最有效也最迫切的,就是尽快研究出台非法采砂的入刑问题。找准立案的切入点,对采砂主要成员和雇佣成员区别处理,对采砂的利润和吨位进行定罪量刑处理,统一标准,达成共识,才能更好地依法推进长江生态环境建设。

堵疏结合方能长治久安

——探访荆州市采砂船集中监管执法基地

在松滋市涴市集镇江段,绵延2公里,停放着8条采砂船舶,这里就是荆州市采砂船集中监管执法基地。“这都是我们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抓获的采砂或疑似采砂的船舶,集中停靠加强管理,确保每一艘船舶都在我们的掌控范围之内。”松滋市水利局副局长周家宏介绍。

乘坐水政快艇踏上一条船舶,高耸的吊臂破败不堪,长长的履带锈迹斑斑,只有缝隙当中残存的砂石,还在讲述着那段不光彩的历史。“船是开不坏的,但是一放就没用了。”一见到有人登船,负责看护船内设施的老爹爹赶紧走出船舱,拉着来人聊聊天。

老人家说,这些船主都是当地人,当初花数十万甚至上百万买船,为的就是能做点砂石生意。“结果政府不让采砂了,这些船也就成为摆设。这条船是2012年被扣在这里的,前面那条更早,是2009年扣的,现在卖废铁都没人要。”顺着老人家的手指方向,一条更为破烂的船舶停在江面。

这难道不是一种浪费吗?面对记者的疑惑,周家宏也是倍感无奈,他介绍,这些船主祖祖辈辈靠水吃水,从最初的打鱼到如今的采砂,除了这门“手艺”,没有其他生活技能。“在家种地嫌赚钱慢,外出打工吃不了苦,现如今又禁渔又禁砂,这些人的日子也不容易。”周家宏说。

同时,为了监管这8条采砂船,松滋市水利局专门成立了一个10人组成的监管大队,5人一组,白天在江堤上车巡,晚上在江面上艇巡,日夜不休,一方面监管采砂船的一举一动,另一方面还要负责船只安全,维护长江航道畅通。

周家宏呼吁,希望人力资源部门能够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对这些船主进行一些技能培训,让他们能够转型上岸,依靠双手安家立业。“打击非法采砂,不仅要堵,也要疏,既能让他们掌握正当的致富手段,又能解放我们的人力物力,一举两得。”他说。

(报道组成员:记者胡汉昌 刘长松 甘勇 赵峰 廖志慧 孙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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