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在当阳市打击电信诈骗专项会议上,当阳警方将追回的10万余元赃款发还“12·4”诈骗案受害人。
2015年12月4日,当阳市辖区某企业会计周某(化姓)收到老板微信号发来消息,要求其迅速将42万元汇到深圳某公司的银行卡上,周某未经核实,便按照对方指定账户汇款。事后,周某意识到被骗,立即向当阳市公安局玉泉派出所报警。
警方迅速锁定该银行账户,并赶往广州查询发现,被骗资金流向甚广。经多方努力,民警锁定西安某银行有99000余元赃款尚在账上,民警又从广州乘动车快速赶到西安某银行,最终于3月23日将冻结的99000余元赃款连同利息共10万余元取出汇回当阳。
警方提示,“不轻信、不透露、不汇款”,理智应对电信诈骗,避免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