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价”“惊爆价”“秒杀价”……这些商家常见的促销标语,不能随便使用。昨日,省物价局通报了多起价格违法案例。其中,孝感保丽广场商家因“使用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和“模糊馈赠”,被罚款5万元。
2015年3月,孝感保丽广场温碧泉化妆品、肌悦花园化妆品、珠子红化妆品及部分床上用品使用“特价”“惊爆价”“秒杀价”“震撼价”等无从比较的价格标示。省物价局介绍,这类标语属于价格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价格欺诈行为。
除“特价”不能随便用以外,大家经常见到的“买200送200”也存在“误导欺诈”。经查,保丽广场珠子红化妆品店标示护肤彩妆“买200送200”,没有明确标示赠送的内容,但兑奖时口头告知赠送的是指定的化妆品。当事人的标价行为故意隐瞒了赠送的内容,让消费者误以为买200送200后,可以购买任意商品,从而达到诱导消费者消费的目的。省物价局表示,这类标语属于不标示或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价格欺诈行为。
省物价局还介绍,2015年8月11日,十堰金朝阳陶瓷经营部销售的瓷砖、浴缸、抽水马桶、面盆等陶瓷产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商家的这类行为属于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被处以1000元罚款。
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综合审理处处长刘文介绍,近年来湖北省价格投诉总量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涉及电商、道路停车收费、旅游方面的投诉明显增多。他希望消费者在遇到价格欺诈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