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 提出要求:今后用人单位只有参加工伤保险之后,项目才能开工建设。
省人社厅介绍,《意见》 实施后,严格落实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安监部门审批书前置条件的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的前置条件的规定。也就是说,用工单位要获得相关的开工手续,须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施工、矿山等企业可以按照项目、产量参加工伤保险,优先办理参保手续。
此外,工伤认定的过程也将简化。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没有争议的工伤认定申请,可采取简便快捷的认定程序,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参照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确认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30日内提交有效证明材料,非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可以依据受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提供的材料进行认定。(谢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