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7日讯(通讯员 赵文娇 俞晶冰 记者 翁宇君)00后少女沉迷于“上头电子烟”,多次容留朋友在网约房内一起吸食,大好青春就此蒙尘。昨天,由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案开庭,经公开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樊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据悉,樊某某出生于2001年。正值青春的她,却在2021年6月底跟着朋友吸食了一次“上头电子烟”。晕眩、嗜睡——这次体验令樊某某不可自拔,明知“上头电子烟”具有成瘾性,还是一脚踏进了更恐怖的深渊。
浙江在线记者了解到,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国正式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将贩卖、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的行为与涉毒划上等号。明知此事的樊某某,于2021年7月7日晚上在临平租了一间网约房,接纳朋友一起吸食上头电子烟。
樊某某和朋友吴某某凑了五百多元钱,共同购买了两小瓶“上头电子烟油”,加入普通电子烟杆中吸食。不多时,另两名朋友也来到该房间,拿了樊某某的烟油加入自带的烟杆中吸食。就这样,在接下来的半个月中,樊某某一直租住在网约房内与朋友们“醉生梦死”。
当年9月6日,樊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樊某某分别于2021年7月7日、9日和15日晚上,在租住的网约房内,容留多人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的“上头电子烟”。2022年7月7日,该案移送临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樊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侦查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
检察官认为,樊某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3年3月14日,临平区检察院对被告人樊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向樊某某贩卖“上头电子烟油”的人员在异地另案处理,已受到法律制裁。在网约房内吸食“上头电子烟”的吴某某等人也已受到行政处罚。
检察官提醒,千万别信“一口上太空”“没有成瘾性”等说辞!“上头电子烟”含有合成大麻素,相较天然大麻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吸食后会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出现幻视、焦虑、抑郁、情绪突变、妄想狂躁、意识不清等反应,长期吸食会导致免疫力低下,诱发精神错乱和自杀倾向。2021年7月1日起,合成大麻素物质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整类列管。除此以外,贩毒分子还可能将其他毒品掺入电子烟油当中,引诱人们吸食上瘾,请勿随意吸食他人提供的电子烟或烟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