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克隆”他人证件“安全运输”15年,终被查获
2018-09-12 20:15:00 来源: 法制网
  法制网(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苏刚伟 张新新) 看到同乡跑货车能挣钱,一男子盗用同乡的驾驶证、身份证“克隆”了一套A2驾驶证、身份证等证件,并靠这套假证件“安全运输”15年。
  9月7日5时,新疆沙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涉嫌违规占道行驶的重型牵引货车核查时,发现该车驾驶员王某出示的驾驶证、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其本人的相似度很低。民警当即将王某及其车辆暂扣,进一步核查。
  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一口咬定驾驶证就是他本人的:“我长年在外跑车,风吹日晒的,本人肯定比照片上显老一些。”为证明自己,王某现场给民警背起了证件上的个人信息,结果,王某背出来的身份证号和他出示的证件不一致。
  眼见事情败露,王某开始百般狡辩。直到民警拿来人像比对结果,在事实面前,王某向民警交代了其“克隆”他人证件信息,无证驾驶重型货车在全国各地行驶的经历。
  据王某交代,他真名为柯某,今年41岁,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人。2002年底,农闲在家的他见同乡因跑长途运输,家里的经济条件渐渐好了起来,他也有了加入的念头。可苦于没有驾驶证,又不想去学习,后经他人“点拨”,柯某找到了与自己长相较为相似的同乡王某,成功骗取了王某的驾驶证、身份证进行“克隆”。
  2003年秋,柯某购买了一辆二手重型牵引货车,并凭借以往开农用车的“技术”,很快便驾驶货车上路,跑起了运输。直至9月7日,柯某准备从沙湾县上连霍高速路时被民警查获。
  9月8日,沙湾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柯某伪造、变造使用他人机动车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编辑:吴蕾】
  (作者: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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