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谣"面粉里加了胶水" :两分钟视频赔了1.4万
2018-09-10 13:03:00 来源: 华龙网-重庆晨报


  录了一段两分钟的视频谣言,王某、肖某夫妇为此“买单”14000元。
  造谣的成本不高,两片嘴巴皮一搭就“飞”出去了,等到它“飞不回来”的时候,当事人才觉得它“挺贵”,要为之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8月7日,王某、肖某夫妇就为谣言买了单,成本是“一段两分钟的视频,14000元”。今天,记者为你揭秘这段视频引发的一起名誉权纠纷。
  造谣
  “面粉里加了胶水”
  王某、肖某是夫妻关系,陈某是出售面粉、面条等产品的个体工商户。论起来,两家还是远房亲戚,虽说不上“低头不见抬头见”,也算是乡里人。
  2018年6月,王某、肖某在陈某处购买了面粉,在和面过程中,两人发现面粉十分粘手,用水也不易洗掉。于是,两人就用手机录制了一段和面视频。
  在该段视频中,王某一边用手和面,一边说“快来看看,某某的面粉中加入了胶水,吃不得,大家小心购买哦。”随后,肖某将这段两分钟的短视频发至某微信群内。
  王某、肖某“面粉加了胶水”的言论,并非经过严密求证,只是他们的揣测,通俗地说,这段短视频是“谣言”。
  诉讼
  赔礼道歉赔上万
  短视频在微信群里传播。很快,陈某就知晓了此事,并很快做出了反应。陈某以王某、肖某两人为被告,向梁平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的案由是“名誉权纠纷”。
  在起诉书上,陈某要求两人当面赔礼道歉,并以在报纸上刊登道歉信的方式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并要求夫妻俩承担各项损失共计96090元。
  此消息一处,王某、肖某坐不住了,他们出庭应诉,为自己的行为辩护,提出了不同意见。两人也没有想到,飞出去的视频“飞不回来了”。
  按照民事诉讼的惯例,法官组织了庭前调解。在庭前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此案随即走入了审理程序。
  法院经过审理,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前提下,考虑到原、被告是远亲情况下,出于消解矛盾的考虑,决定再次组织双方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地释理说法,两位被告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当,在一定范围内给原告造成了不利影响,当庭向原告陈某表示了歉意,原告看到两位被告态度诚恳,也同意协商解决此事。
  最终,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一是由被告在原发布视频的微信群内发布道歉信,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二是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各项损失14000元。
  昂贵
  两人赔偿1.4万元
  王某、肖某夫妇从录制短视频,到为它“埋单”,前后距离不足两个月,两分钟视频的“代价”是1.4万元,而且这1.4万元还是调解之后的“价格”,否则等着两人,或将是更高的“价码”。
  本案在当地还引发了不少关注,不少群众自发前来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官以案说法,告诉旁听的群众:当下,信息传播比较发达,在享有自由发布言论、视频等权利的同时,也一定要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官介绍,如发布不实消息,轻者引发民事纠纷,重者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散布谣言要承担 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传播或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方面,根据《刑法》修正案(三)中的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法规规定的是以任何方式、任何渠道实施的该种行为均要承担的责任,其中也包括在网络上实施的相应行为,也要按这些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中也明确了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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