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60多万买的豪车,因为音响的事儿,法院判退一赔三
2018-09-05 17:28:00 来源: 中国消费者报
  陈先生花60多万买了辆保时捷
  合同约定要
  “BOSE”的原装音响
  结果意外发现音响是个冒牌货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涉案车辆音响的欺诈构成对整车的欺诈,并于8月27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重庆豪大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退一赔三”。
  律师强调
  这是全国第一个因音响欺诈
  而构成整车欺诈的判例


  △车主提供的车辆图片
  1
  买61.98万元的车
  商家竟配置冒牌音响
  车主要求退一赔三
  ▼
  2015年3月
  重庆消费者陈先生
  花61.98万元购买了保时捷轿车
  买车时特意告诉销售人员
  就要“BOSE”的原装音响


  △汽车销售合同“主要配置”
  一栏写明:BOSE音响
  结果在一次洗车中
  “BOSE”标签竟自动脱落
  专业人士鉴定后告诉陈先生
  这个BOSE音响材质粗糙
  是个冒牌货
  2017年8月31日陈先生将经销商
  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要求退还购车款
  并按购车款的3倍
  即185.94万元进行赔偿


  对此,豪大汽车公司拒绝接受
  表示愿意重新装置
  正宗的“BOSE”音响
  另外赔偿两万元
  并为车辆提供终身保养
  双方协商没有结果
  2017年8月31日陈先生将经销商
  诉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2
  商家称车是车
  音响是音响
  要赔就赔音响
  ▼
  同年10月3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辩论的焦点在于假冒音响是否构成整车欺诈。
  陈先生的代理人、重庆康渝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晔认为:
  豪大汽车公司明知车辆配置的音响不是合同约定的音响,却不告知车主,可认定其具有隐瞒事实的故意。即使假冒的“BOSE”音响不会影响车辆的实际使用,但也给车主造成经济损失,影响车主作出真实的意思表示,侵犯车主的知情权,因此构成消费欺诈。
  另外,车主陈先生和豪大汽车公司在没有单独对“BOSE”音响的价款作出另外的补充约定的前提下,它在本案中也就并不具有独立存在的商品属性。因此,它和车辆并没有形成一种物与物之间并列的法律关系,所以对音响配置的欺诈行为,可以认定为整体车辆的欺诈行为。
  豪大汽车公司辩称:
  公司在收到车主相应款项后为其开具发票,办理车辆登记手续,表明交付的车辆是符合合同约定的。车主对车辆、车况、外观等附件进行了检验并签字确认,因此公司不构成消费欺诈,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的规定。
  另外,涉案车辆应与音响进行严格的界分,属于两种不同的产品,可进行分割,音响属于辅助产品,对车辆本身的性能和使用不造成影响。即使存在欺诈,因音响并不影响车辆使用,即使赔偿也仅限于“BOSE”音响这一部分,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
  法院认定
  音响是整车一部分
  足以影响购车决定
  对整车的欺诈成立
  ▼
  诉讼中,原告陈先生向法院提交关于涉案车辆音响是否为“BOSE”品牌的鉴定申请。经法院委托,重庆市鑫道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于2018年4月8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虽涉案车辆车内音响处表面粘贴“BOSE”牌标识,但经勘查、比对,涉案车辆音响系统为非“BOSE”品牌保时捷车载音响系统。


  △《鉴定意见书》(部分)
  法院调查了解到,保时捷汽车销售模式为:保进捷生产商提供每种车型的基本配置,然后由消费者根据自己需求采取选装模式,另行选配车辆高端配置并支付价款。保进捷生产商根据消费者的选装表,在车辆生产时便将选配装置整车装配,所有选装配置作为整车的一部分,是生产商出厂验收的标准之一。本案涉案车辆的车型,“BOSE”音响属于选配之列。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对于音响的约定载明在“主要配置”栏。从保进捷汽车销售模式上看,虽然“BOSE”音响在涉案车型上属于选配的配置,但一旦在购买时选定,则由保时捷生产商在生产线上作为整车的一部分予以装配,其安装的路线、结构、安全程度必须与普通音响或另行加装不同。因此,保时捷生产商装载的“BOSE”音响已成为涉案车辆整体质量的一部分,是评判选配后车辆是否符合出厂质量的标准之一。


  其次,从音响在车辆上的重要程度来看,虽然音响作为汽车影音功能的一部分,不影响汽车的驾驶功能,但就豪华品牌的汽车而言,除正常的驾驶功能以外,驾驶体验、品牌溢价、乘车感受亦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定。保时捷作为豪华汽车品牌,消费者对此有所期待的,不单单是通常的驾驶功能,还追求更好的驾驶体验和乘车享受,而品牌音响亦是提供更好驾驶体验和乘车享受的重要部分。换言之,涉案车辆是否配置“BOSE”音响已足以影响原告陈先生作出是否购车的决定。
  法院因此认定,被告豪大汽车公司虚构、隐瞒音响配置的欺诈行为,导致涉案车辆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整车质量标准,足以影响原告陈先生作出是否购车的决定。故被告豪大汽车公司对涉案车辆音响的欺诈构成对整车的欺诈。
  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判决陈先生在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返还所购车辆,豪大公司返还购车款61.98万元;判决豪大公司判决生效次日起十日内支付陈先生赔偿款185.94万元。
  据了解,被告豪大公司表示对此判决不服,将提起上诉。
  对这个判决
  对于消费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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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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