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首起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一审宣判
2018-08-28 19:03:00 来源: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8月28日消息,日前,由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樊某涉嫌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一案一审宣判。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对被告人樊某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经查,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樊某通过互联网、微信,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多部视频存储于其使用的三部手机中。
  据悉,该案是我市首起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判决的案件。
  【编辑:叶圣凡】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