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虎”案行贿人获缓刑,花百万为栗智装修并买屏风鱼缸
2018-08-22 21:03:00 来源: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讯 (记者 唐易)近期,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李某某单位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披露,2007年至2008年,时任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智为新疆乐天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乐天公司”)违规竞拍到了一地块并获得一绿化项目。为感谢栗智提供的帮助,2009年至2013年期间,乐天公司高管李某某出资115万元为栗智的住所装修并购买屏风、鱼缸一套。此外,李某某还将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栗智之子使用。
  栗智是十八大后落马的新疆“首虎”,也是首个被查出隐瞒年龄的省部级高官。
  2015年3月11日,中央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落马时,栗智已退休两年。
  三个多月后,即2015年7月6日,中央纪委对栗智案的调查通报中罕见定性其“档案造假,向组织隐瞒本人真实年龄”,并称他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他人通奸;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转移、藏匿赃款赃物;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2016年11月18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栗智受贿案。因受贿1319万余元,栗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栗智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栗智案宣判一年多后,向其行贿的地产商人李某某也被判犯单位行贿罪。
  上述公开刑事判决书显示,乐天公司和李某某均被列为被告。李某某,男,1971年3月10日出生。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08年,被告人李某某为了感谢时任乌鲁木齐市市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栗某,为其所在乐天公司违规竞拍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2008—c—061号土地使用权以及获得外环路绿化项目中提供的帮助,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出资为栗某住所装修并购买屏风、鱼缸一套,共计花费115万元。2010年3月29日,被告人李某某将一张存有10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栗某之子栗某2供其使用。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注意到,栗某即新疆“首虎”栗智。公开简历信息显示,2006年11月至2009年9月间,栗智担任新疆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市委书记。2008年1月,栗智当选新疆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至2013年1月届龄卸任。
  上述公开刑事判决书还显示,被告单位乐天公司、被告人李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无异议。李某某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并具有坦白情节,故希望对其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乐天公司及被告人李某某,为谋取公司的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人民币215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李某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表示认罪,故根据量刑规范化相关意见,对其从轻处罚。
  2018年1月10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乐天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罚金已缴纳);被告人李某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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