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急诊医学泰斗被外卖员撞倒后离世,饿了么有没有责任?
2018-08-18 09:03:00 来源: 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讯 8月15日,网友“_米果菌”在微博爆料称,2月24日,她的父亲李谋秋被一辆饿了么送餐车撞倒在地,抢救一个月之后,于3月26日不幸去世。公开信息显示,李谋秋是上海急诊领域泰斗,上海瑞金医院与华山医院急诊科的创始人之一。
  8月16日晚,饿了么官方微博发布道歉信称,对于外卖骑手撞伤李谋秋老先生、并最终导致老先生逝世的不幸事件,深感悲痛和歉疚。
  此事一经曝光,很快在网上引起广泛关注。饿了么称将依据判决责成外包商赔偿,家属认为“饿了么”推卸责任,网友质疑外卖员的审核与监管。目前该案由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
  外卖骑手撞人致死负事故全责
  “_米果菌”在微博中称:2018年2月24日,李谋秋骑着燃气助动车出门,在上海中山南二路漕溪路附近,被一名饿了么送餐员撞倒在地。特别不巧的是,李谋秋当时头部撞到石头,造成颅骨骨折、颅内脑出血、脑挫伤、颅内压高。
  外卖员是如何撞倒李谋秋的?据“_米果菌”称,3月5日,她去交警大队拿事故定责单时,通过警方提供的监控录像,注意到出事路段很宽,事发时路上没有其他车辆,李谋秋正常在非机动车道上缓慢行驶,这时一名穿着饿了么制服的外卖员“自以为距离没问题,硬要靠左边超车”,因此挤到李谋秋后,导致其摔倒。


  网友“_米果菌”微博截图
  李谋秋被送医抢救一个月后,3月26日与世长辞,享年75岁。公开信息显示,李谋秋是上海急诊领域泰斗,上海瑞金医院与华山医院急诊科的创始人之一。


  李谋秋躺在病床上。网友“_米果菌” 图
  8月17日,澎湃新闻记者从相关人士获悉,“根据当时交警的事故认定,外卖骑手负事故全责”。不过,由于肇事骑手受聘于饿了么物流供应商,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家属认为“饿了么”推卸责任。
  8月15日12时许,“_米果菌”发微博称,8月8日庭审中,肇事外卖员、第三方供应商代理人均对判决无异议,但饿了么公司代理律师否认了供应商和外卖员与其公司的劳务关系,“还说外卖员头盔上的饿了么商标存在侵权行为”。
  “_米果菌”还称,饿了么作为肇事方公司,事发后一直未表达任何歉意,而肇事方人员在法庭上的态度更表现得极为轻慢,“一条人命,你们怎么好意思在庭审结束以后三个人聚在门口抽烟嬉笑讨论?怎么好意思在开庭时接电话?怎么好意思一点点歉意都没有?”
  8月16日晚,“饿了么网上订餐”官方微博发布“道歉信”。信上称,“对于外卖骑手撞伤李谋秋老先生、并最终导致老先生逝世的不幸事件,深感悲痛和歉疚”。
  饿了么在回应中称,其物流供应商杭州焦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存在不当行为,但由于供应商此前一直未将事件向物流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加上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不够到位,导致饿了么管理团队未能及时致歉,也未充分善后,公司深感自责。
  关于责任和赔偿,饿了么在致歉信中表示,该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饿了么将责成杭州焦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判决结果,及时进行赔偿”。此外,饿了么还对庭审中供应商公司代表、代理律师等人的不当言行表达了歉意。


  饿了么网上订餐官方微博发道歉信
  饿了么:将依据判决责成第三方供应商赔偿
  李谋秋被外卖骑手撞倒后死亡,家属认为饿了么要担责。饿了么则称,将依据判决责成第三方供应商赔偿。
  饿了么该负责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表示,这是外卖骑手强行超车引起的交通事故,在法律上,外卖员及其所在公司(即第三方供应商)是赔偿主体。因为送外卖是履职行为,肇事责任由其公司连带承担。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从现有信息分析,饿了么不是肇事外卖员的直接雇主,没有法律责任。但毕竟是饿了么授权使用其品牌公司的员工肇事,因此饿了么有道义责任。”丁金坤说。
  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潘书鸿则认为,即使外卖员是由第三方供应商聘用,饿了么也不一定没有责任,“骑手如何聘用,如果是饿了么和外包商之间约定标准,那么骑手在履职当中出现侵害他人行为,饿了么就也要担责。”
  潘书鸿还提出,应注意肇事外卖员在送餐过程中,饿了么、第三方供应商以及具体的供餐商家有没有“过错行为”。比如原本需要十分钟车程,却要求送餐员五分钟赶到,就相当于增加他的履职义务,和事故相关,“过错方”也需要担责。
  目前,该案正在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事件曝光后,许多网友质疑,“饿了么”对骑手是否尽到应有的审核、监管与培训责任。
  网友“辣手扯淡的青春”说:“因其公司的监管不力,缺乏对员工的有效安全等意识的培训,麻痹大意,才造成了今天的悲剧发生,饿了么应该负有主要责任。”网友“TJStanley”则称,“通过劳务派遣这种方式逃避责任也真是垃圾。”
  还有不少网友对外卖骑手在道路上的“横冲直撞”表达质疑。网友“TerRy晨”说,如今路上的外卖员经常闯红灯、冲人行道、逆行乱窜,乱象频出。网友“cai和hong”则表示,“外卖小哥们的电瓶车我都好几次骑自行车的时候撞上,逆行,急转弯不减速,急停还不靠边。”
  8月17日,饿了么公关对澎湃新闻记者表示,“这次事情后,关于外卖员的审核与监管,公司会越来越严”。
  第一类人员,为企业和个人签署雇佣合同的正式员工。
  第二类人员,为网上订餐企业和第三方服务公司签署合同,送餐人员隶属第三方公司。
  第三类人员,则只是凭借外卖平台提供的信息,个人自己做送餐服务,没有任何雇佣关系。
  【编辑:叶圣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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