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一男子为烧柴砍十棵水曲柳,赔1万还判3年
2018-08-10 21:03:00 来源: 新晚报
  近日,清河林区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被告人杨某因非法采伐水曲柳10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8 年 1 月中旬,被告人杨某为了储备烧柴,携带自家油锯在清河林业局育林林场 252 林班 6 小班、253 林班 16 小班,非法采伐水曲柳 10 株,经鉴定,合立木蓄积 1.4334 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水曲柳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告人杨某非法采伐水曲柳的行为对林区生态屏障造成了严重损害。综合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与清河林业局达成赔偿协议等情节,清河林区基层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杨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本案的宣判,对修复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具有重要典型示范意义。审判不仅要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行为人,更要通过公正审判,使遭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恢复,让受到损害的环境资源得到补偿,并起到震慑犯罪分子的作用。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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