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原书记受贿70万被判缓刑
2018-08-08 21:03:00 来源:
  8月7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纪委、市监委官方微信“清风合肥”获悉,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党委书记张某受贿70.99万,日前,安庆市大观区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张某,1958年出生于宁国市。2005年7月至2014年4月任安徽大学后勤集团总经理,2014年4月至案发时,任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党委书记。经审理查明,张某在安徽大学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予的财物共计价值70.99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70.99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退清全部赃款、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有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悔罪情节,结合其所在社区的调查评估意见,被告人辩护人请求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综上,被告人张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七十万九千九百元依法予以没收。
  【编辑: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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