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落地有“拳头” 违法有“痛感”
沿着湄江一路往上游走去,他们要重点巡查的是河道周边可能潜藏的毒鱼、电鱼、网鱼等非法设施。这位派出所干警出身的基层河长有一双机警的眼睛。有所不同的是,以前这双眼睛守护的是社会治安,如今守护的是这座西部小城的母亲河——湄江。
目前,我国的河长制组织、制度、责任体系已初步形成。截止今年6月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面建立河长制,提前半年完成了中央确定的目标任务,其中还有29个省份把河长体系延伸到了村一级,设立了村级河长76万名。31个省区市的省、市、县均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的日常工作。
贺洪强就是众多基层河长中的一员。不过,与他们中的大多数不一样的是,他感觉自己的工作是最容易也是最具有挑战性的:因为当地生态资源好,他不必像其他基层河长一样将工业污染当做眼前最大的问题;但怎么维持、提升水域生态环境,则更加考验治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
“看!这儿还有一群鱼。”在手电筒的照射下,贺洪强颇为骄傲地向记者展示他们的工作成果。从2012年成立这支河道生态管理综合执法队以来,湄潭县的水域生态治理已经初见成效,实现了“扁担可砍鱼、镰刀可勾鱼、徒手可抓鱼”的效果。
眼前的成果可不是那么容易取得的。在河长制落地以前,湄潭县的河道处于“几管几不管”的状态,林业、环保、渔政、农牧、公安、海事等多个部门的职责中都有所涉及,但又没有具体的牵头部门。因此,面对湄江等河道上频频发生的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事件,以及工业、生活污水问题,很多人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转机出现在2012年。这一年,湄潭县从上述几个部门中抽调人选,率先组建并成立了这支河道生态管理综合执法队,借用公安的力量和办公场所,来具体执行“河长制”的落地要求,重点打击污水入河、侵占河道、河岸乱打乱建、非法捕鱼等情况。
“河长制落地到我们基层,不能只是停留在治污、治水、治垃圾,而是要治生态。”贺洪强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基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更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3年前,湄潭县检察院、法院、公安、环保、农牧、河长办公等6家单位联合出台了《破坏水资源及生态环境案件处理办法》,对河长办、公安等部门查获的生态类案件当事人直接实施经济处罚,并将此类案件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50元/人大幅提高,希望河长制真正能给违法者带来“痛感”。
尝试这项试点以来,贺洪强和同事们共查处河道相关案(事)件910余件,并监督当事人购买39万元鱼苗,以修复其非法捕捞的河段生态。
此外,湄潭县还率先在其境内设立了全水域禁渔区,禁止了全县除人工垂钓以外的一些捕捞行为,这在全国来说都是第一个。此前,许多地方的大型水域发放捕捞许可证后,有不法分子选择在晚上行动,导致毒鱼、电鱼事件频发,不仅难以量化违法者的渔获量,而且对河流生态会产生破坏性影响。
为了进一步改善河流生态,湄潭县还成立了一支16人的严管河段护河队,严打在湄江等重点河段的破坏河岸植被行为,在湄江沿岸退耕还草、种竹栽树,不仅保证河堤两岸沿线的绿化带空间,而且保护河中水草生长,在净化河水的同时保护鱼虾等水生动植物。
如今,在湄江岸边,已经看不到水泥河堤,但是经常能看到大大小小的鱼儿游弋在河岸水草边。“河长制落地有了拳头,我们最基层的生态保护才能真的做好。”贺洪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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