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庆阳女孩跳楼事件后续:检方公布不起诉法律依据
庆阳女孩跳楼事件 一场本可以避免的悲剧……
央视网消息 (记者 王小英)6月28日下午,甘肃省庆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峰6·20女孩跳楼”事件情况通报会,就李某奕遭班主任猥亵案“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以及猥亵案发后对吴某厚的处理经过进行了通报。
情况通报会现场
猥亵事发后第二天吴某厚就被处理
庆阳市第六中学校长朱永海在通报会上说,当时事件发生后,李某奕并未说出具体老师的名字,学校经过排查后确认是吴某厚,并在第二天召开会议,就该事件作出处理:撤销吴某厚高三(2)班班主任,调离教学岗位,令其停职反省,对吴某厚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其向李某奕及父亲诚恳道歉。
虽然第二天就做出了决定,但处理决定落实是在一周之后。朱永海对此回应说:“我们当时反复讨论,李某奕及她父亲要求一定不要公开隐私,不能将事情说出去,如果9月6日下午处理决定马上要落实,同学们马上会意识到吴某厚老师出了什么问题。”朱永海说,这是推迟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也要找到接替吴某厚的老师,需要教育处进行衔接。
无直接证据证明抑郁症与猥亵有关
在此前公布的情况说明中,李某奕父亲认为公安局处罚不当,到西峰区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今年3月1日,西峰区检察院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奕遂到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诉。5月18日,市检察院维持西峰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元珠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吴永厚强制猥亵案的情况,确认网上流传的控诉状等法律文书是真的,而检方不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及理由主要有三点:
一是西峰公安分局《起诉意见书》认定吴某厚有摸被害人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卷内仅有被害人李某奕的陈述,西峰公安分局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二是吴某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某奕的额头、面部、嘴都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经审查,被害人李某奕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某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某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某厚有亲吻李某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三是被害人李某奕在案发次日,被庆阳市中医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某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某厚的猥亵行为是否有直接因果关系,相关医务人员接受西峰公安分局询问时称不好判断,故现无直接证据证实导致李某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某厚的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李某奕父亲未接受学校的35万赔偿
朱永海说,2017年5月至6月,经学校协调,吴某厚先后垫支李某奕诊断治疗费用共5万元,7月5日,学校与李某奕父亲及吴某厚的代理律师共同协商解决李某奕后期治疗费用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前期治疗核算,心理干预每月4000元,药费1000元,按五年时间共30万元,食宿费、交通费每年1万元,共计35万元。
学校牵头一次性垫支李某奕后续治疗费用35万元,并在7月11日就调解垫支情况向李某奕父亲进行了说明,需走法律程序,李某奕父亲表示同意,但在南街办事处民事调解委员会签字确认时,李某奕父亲拒绝签字,此后,该事件按司法程序处理。
此前李某奕的父亲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协商协议中附加了多项不准事项,对此,朱永海并未回应,称要回去找一下协议。